冠昊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9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
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随着
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二、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鉴于公司截至 2020 年度末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
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2018 年-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
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及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同时,公司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四、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与公
司整体薪酬机制保持一致,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与考核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合法。
五、 关于公司制定 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兼
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
积极的分红政策,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增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此次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新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增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此次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建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
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健柏、韩俊梅、廖文义
2021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