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7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1年3月30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1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名,代表股份总数69,136,005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6.073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所持股份62,479,488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23.563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所持股份6,656,517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2.5104%。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由副董事长徐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见 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9日发出《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3 月10日发出《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2021年3月26日《关 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30日下午14:30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12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 时间:2021年3月30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 和下午 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3月30日上午9:15至2021年3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徐斌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徐斌先生主持,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名,代表股份总数69,136,0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73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所持股份62,479,488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23.563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所持股份6,656,517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5104%。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9,10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6%; 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6%;弃权 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 7,179,9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39%;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06%;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5%。 (二) 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9,10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6%; 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6%;弃权 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 7,179,9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39%;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06%;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5%。 (三) 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9,10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6%; 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6%;弃权 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 7,179,9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39%;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06%;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5%。 (四) 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8,618,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18%; 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6%;弃权 491,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06%。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 6,692,6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252%;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06%;弃权 491,3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142%。 (五) 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095,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4%; 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8%;弃权 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 7,169,4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83%;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62%;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5%。 (六) 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 明》 关联股东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26,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1330%;反 对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99%;弃权 6,972,559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70,7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07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 211,3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315%;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06%;弃权 6,972,559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6,470,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079%。 (七) 审议通过《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095,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4%; 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8%;弃权 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 7,169,4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83%;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62%;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5% (八)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10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6%; 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6%;弃权 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 7,179,9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39%;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06%;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5%。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095,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4%; 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6%;弃权 14,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0%。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 7,169,4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83%;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06%;弃权 14,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11%。 (十) 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095,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4%; 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8%;弃权 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 7,169,4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83%;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62%;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5%。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624,7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5820%; 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6%;弃权 6,485,259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70,7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04%。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 698,6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02%;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06%;弃权 6,485,259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6,470,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9491%。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635,2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5971%; 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6%;弃权 6,474,759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70,7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52%。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 709,1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59%;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06%;弃权 6,474,759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6,470,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0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晓玲、王颖欣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 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冠昊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