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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昊生物: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03-23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

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3

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

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特别是在充分考

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着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的原则,同时充

分考虑、听取并采纳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

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

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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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

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三)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

以不进行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四)现金分红的时间及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的情况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30%。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

行一次现金分红;在公司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符合上述现金分红规定后,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

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

预案。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

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及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

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2、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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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较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

公司自身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如果调整

股利分配政策,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

和监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但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股东回报

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最近三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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