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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04-20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12-029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定于 2012 年 5 月 8 日上午 9:00 召开包头
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相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 5 月 8 日(星期二)9:00-12:00
       2、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 46 号包
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四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1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2 年 5 月 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
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审议内容: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办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
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
理登记手续;
    (3)以上证明文件在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
时需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
《股东参会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 2011 年 5 月 3 日 9:00—11:30、13:30
—17:00 传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于 5 月 3 日 17:00 前寄至内蒙古包头市稀
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 46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014030(信封
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11 年 5 月 3 日 9:00—11:30、13:30—17:00。
    本指定登记时间外,公司有权不受理本次股东大会登记事项。
    3、登记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 46 号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
到会场办理登记文件及证件核实手续。
    (2)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郑清泉
    联系电话:(0472)5319863
    传真电话:(0472)5319863
    E-mail:qingquanzheng@163.com
    特此通知。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一:《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公
司办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附件一: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
                 办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现有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7,59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1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7,598 万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7,598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
本增加至 15,196 万股。 现对章程相应条款修改如下:
    第六条
    原章程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98 万元。
    修订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196 万元。
    二、第十一条
    原章程为: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总经理助理。
    修订为: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
    三、第十九条
    原章程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7,598 万股,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发行的股份 5,698 万股,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 1,900 万股。
    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修订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196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四、第一百五十四条
    原章程为: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助理 1 名、财务总监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后三年内,公司拟再次聘任其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公司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将聘任理由、上述人员辞职后买卖公司股票等情况
书面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不得将其
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交董事会表决。
    修订为: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后三年内,公司拟再次聘任其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公司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将聘任理由、上述人员辞职后买卖公司股票等情况
书面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不得将其
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交董事会表决。
    五、第二百条
    原章程: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
公司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修订为:
    公司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为公司指定的刊登公司公告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具体参见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工
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二: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股东证件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   编

 是否本人/本单位
                                备   注
 法定代表人参会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包头东宝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
投票。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
使议案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
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议 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并授权公司办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法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股票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需加盖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生/女士,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我单位

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