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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关于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2-07-03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12-039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中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56,297,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7.05%;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2 年 7 月 6 日(星期五)。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49 号”文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00 万股,并于 2011 年 7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5,698 万股增加至 7,598 万股。
    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截
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7,59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1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7,598 万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7,598 万股。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7 日实施了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5,196 万股。
    截止申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5,196 万股,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总数为
11,39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9%。


     二、 有关股东所作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所持股份自
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2)前述限售期满后,本公司在王军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百分
之二十五,且在其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实际控制人王军及其子女王富荣、王富华、王晓慧已一并作出相同的股份锁
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人员外,
本人无其他关联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2)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王军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
十五,且在王军先生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持有公司股权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王丽萍、刘芳、于建华、贺
志贤、王清、贾利明、展炜分别做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无其他关联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2)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江任飞先生做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江萍女士外,本人无
其他关联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江萍女士做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江任飞先生外,本人
无其他关联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公司其余法人股东均做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单位无其他关联方
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公司其余自然人股东均做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无其他关联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2 年 7 月 6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56,29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7.0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3 人,其中自然人股东 28 人,法人
股东 5 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     实际可上市
              股东名称
 号                                 总数         限售数       流通数
 1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      7,453,618    7,453,618      7,453,618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                               3,800,000      3,800,000      3,800,000
            理事会转持三户
            中国科学院理化
 3                               3,251,536      3,251,536      3,251,536
                技术研究所
            包头市人民政府
 4                               2,441,430      2,441,430      2,441,430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内蒙古自治区
 5                               1,450,416      1,450,416      1,450,416
            生产力促进中心
 6                徐伟宇         7,500,000      7,500,000      7,500,000
 7                江任飞         7,400,000      7,400,000      7,400,000
 8                  江萍         6,600,000      6,600,000      6,600,000
 9             王丽萍            2,100,000    2,100,000        525,000
 10              刘芳            2,100,000    2,100,000        525,000
 11              陈莹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12            杨志华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13            林红桥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14              许强            1,400,000    1,400,000      1,400,000
 15              余苟              900,000      900,000        900,000
 16            李文玉              600,000      600,000        600,000
 17              郭萍              600,000      600,000        600,000
 18            张振光              600,000      600,000        600,000
 19              张岩              520,000      520,000        520,000
 20            赵海霞              400,000      400,000        400,000
 21            贺志贤              340,000      340,000         85,000
 22              展炜              200,000      200,000         50,000
 23              王清              120,000      120,000         30,000
 24            贾利明               80,000       80,000         20,000
 25            张增明               60,000       60,000         60,000
 26              杜丽               60,000       60,000         60,000
 27              王刚               60,000       60,000         60,000
 28            贾喜荣               60,000       60,000         60,000
 29            苏文彬               40,000       40,000         40,000
 30              刘伟               40,000       40,000         40,000
 31            张志成               40,000       40,000         40,000
 32              张涛               40,000       40,000         40,000
 33            于建华               40,000       40,000         10,000
 合
                 --             56,297,000   56,297,000     52,562,000
 计
注:根据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丽
萍、刘芳、于建华、贺志贤、贾利明、展炜、王清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四、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东宝生物本次限售股份的解
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东宝生物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东宝生物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东兴证券对东宝生物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