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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限售股解禁的专项核查意见2012-07-0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解禁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包头东
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公司”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东宝生物本次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事
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禁前股份概况
    东宝生物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49 号”文核准,
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00 万股,并于 2011 年 7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5,698 万股增
加至 7,598 万股。
    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7,59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1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7,598 万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7,598 万股。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7 日实施了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5,196 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5,196 万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总
数为 11,39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限售股东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1)持有公司股权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王丽萍、刘芳、于建
华、贺志贤、王清、贾利明、展炜分别做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1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无其他关联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本人担任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股东江任飞先生做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除江萍女士外,本人无其他关联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3)公司股东江萍女士做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除江任飞先生外,本人无其他关联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4)除公司控股股东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外,公司其余法人股
东均做出如下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单
位无其他关联方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5)除王富荣、王富华、王晓慧和上述自然人股东外,公司其余自然人股
东均做出如下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无
其他关联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2、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
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2 年 7 月 6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56,29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7.0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3 人,其中自然人股东 28 人,法人
股东 5 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     实际可上市
              股东名称
 号                                 总数         限售数       流通数

                                     2
  1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        7,453,618      7,453,618         7,453,618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                                3,800,000      3,800,000         3,800,000
           理事会转持三户
           中国科学院理化
  3                                3,251,536      3,251,536         3,251,536
               技术研究所
           包头市人民政府
  4                                2,441,430      2,441,430         2,441,430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内蒙古自治区
  5                                1,450,416      1,450,416         1,450,416
           生产力促进中心
 6               徐伟宇            7,500,000      7,500,000         7,500,000
 7               江任飞            7,400,000      7,400,000         7,400,000
 8                 江萍            6,600,000      6,600,000         6,600,000
 9               王丽萍            2,100,000      2,100,000           525,000
 10                刘芳            2,100,000      2,100,000           525,000
 11                陈莹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12              杨志华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13              林红桥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14                许强            1,400,000      1,400,000         1,400,000
 15                余苟              900,000        900,000           900,000
 16              李文玉              600,000        600,000           600,000
 17                郭萍              600,000        600,000           600,000
 18              张振光              600,000        600,000           600,000
 19                张岩              520,000        520,000           520,000
 20              赵海霞              400,000        400,000           400,000
 21              贺志贤              340,000        340,000            85,000
 22                展炜              200,000        200,000            50,000
 23                王清              120,000        120,000            30,000
 24              贾利明               80,000         80,000            20,000
 25              张增明               60,000         60,000            60,000
 26                杜丽               60,000         60,000            60,000
 27                王刚               60,000         60,000            60,000
 28              贾喜荣               60,000         60,000            60,000
 29              苏文彬               40,000         40,000            40,000
 30                刘伟               40,000         40,000            40,000
 31              张志成               40,000         40,000            40,000
 32                张涛               40,000         40,000            40,000
 33              于建华               40,000         40,000            10,000
 合
                 --              56,297,000      56,297,000        52,562,000
 计
    注:根据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丽萍、刘
芳、于建华、贺志贤、贾利明、展炜、王清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3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东宝生物本次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宝生物
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东宝生物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
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东宝生物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
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限售股解禁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民




            朵   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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