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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2年度)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的公告书2012-09-19  

						股票简称:东宝生物        股票代码:300239     公告编号:2012-045




                     东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2年度)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的
                            公告书


        证券简称:12东宝债

        证券代码:112105

        发行总额:人民币1.1亿元

        供转让服务时间:2012 年9月21日

        提供转让服务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转让服务推荐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签署日期:二〇一二年九月
                             第一节 绪言

                              重要事项提示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发行人”或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或者有权决策部门已批准该转让服务公告书,确信其中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定、完整性
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本期债券将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
台进行转让,除此之外不在其他任何场所交易。本期债券转让的最低限额为单笔
现货交易数量不低于 5000 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单笔现货交易
数量低于 5000 张且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的债券份额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中无法转出。

    深交所对本公司申请转让服务及相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公司所发行
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任何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
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
券交易风险。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aotou Dongbao Bio-Tech Co.,Ltd.
    法定代表人:        王军
    住所:              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46号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简称:          东宝生物
    股票代码:          300239
    注册资本:          7,598万元
    营业执照号:        150000000001891
    经营范围:         明胶系列产品及小分子量胶原蛋白的研发、生产、销售
    邮政编码:          014030
    联系电话:          0472-5319863
    传    真:          0472-5319863
    公司网址:          www.dongbaoshengwu.com
    电子信箱:          xmliu@dbgelatin.cn

    二、发行人的设立、股本变化及上市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

    发行人前身包头东宝(集团)明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有限”)成立
于 1997 年 3 月 12 日,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其中,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宝集团”)以货币出资 150 万元、以实物资产出资 30 万元,共

计 18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60%;王海先生以实物资产出资 120 万元,占公
司注册资本的 40%。

    (二)东宝有限 1997 年增资

    1997年7月16日,东宝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东宝集团以其整体接收的
包头市精胶厂破产财产按照评估价值对东宝有限增资3,510万元,东宝有限注册
资本变更为3,81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东宝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东宝集团                             36,900,000.00                 96.8504
王海                                  1,200,000.00                  3.1496
           合 计                     38,100,000.00                     100

    (三)东宝有限 1998 年 12 月增资并更名

    1998年12月2日,东宝有限的全体股东与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乐凯公司”)签署协议,双方同意乐凯公司以其拥有的彩色感光材料用胶应用
专有技术按照评估价值向东宝有限增资288万元。
    1998年12月6日,东宝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乐凯公司为新股东,
即由乐凯公司以其拥有的彩色感光材料用胶应用专有技术按照评估价值向东宝
有限增资288万元,从而使东宝有限注册资本自3,810万元增至4,098万元;并同
意东宝有限更名为包头东宝乐凯彩感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乐凯有
限”)。本次增资完成后,东宝乐凯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东宝集团                             36,900,000.00                 90.0439
乐凯公司                              2,880,000.00                  7.0278
王海                                  1,200,000.00                  2.9283
           合   计                   40,980,000.00                     100

    (四)2000 年 7 月股权转让

    2000年7月28日,东宝乐凯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全体股东同意:股东王海
将所持公司2.9283%的股权转让给东宝集团;同意股东东宝集团将所持公司
5.0000%的股权转让给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感光所”)、
将所持4.4339%的股权转让给乐凯公司、将所持2.2304%的股权转让给包头金兴药
用胶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兴胶囊”)、将所持2.2304%的股权转让给内蒙
古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生产力中心”)、将所持2.2304%的股权
转让给自然人陶勇先生。
    以上股权变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不变,股东数由3名增加至6名,东宝乐
凯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东宝集团              31,492,000.00                    76.8472
   2        乐凯公司               4,697,000.00                    11.4617
   3        中科院感光所           2,049,000.00                     5.0000
   4        金兴胶囊                 914,000.00                     2.2304
   5        生产力中心               914,000.00                     2.2304
   6        陶勇                     914,000.00                     2.2304
           合 计                  40,980,000.00                        100

    (五)东宝乐凯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

    东宝乐凯有限股东会于2000年8月2日审议通过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决议。
东宝乐凯有限以2000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经北京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的净资产40,980,148.73元,按1:1的比例折为总股本4,098万股,剩余金额148.73
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从而整体变更为东宝乐凯股份。
    东宝乐凯股份设立后股东持股比例未变,其持股数量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权比例(%)
   1        东宝集团                         31,492,000            76.8472
   2        乐凯公司                          4,697,000            11.4617
   3        中科院感光所                      2,049,000             5.0000
   4        金兴胶囊                            914,000             2.2304
   5        生产力中心                          914,000             2.2304
   6        陶勇                                914,000             2.2304
             合    计                        40,980,000                100

    (六)东宝乐凯股份成立后至 2004 年 1 月的股权转让

    1、公司股东中科院感光所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编办字
[2000]55号”《关于中国科学院所属部分事业单位调整的批复》与中国科学院低
温技术实验中心合并组建为中科院理化所。自此,原中科院感光所持有公司204.9
万股股份由中科院理化所持有。
    2、2003年11月20日,东宝集团与自然人江任飞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以双方协商的1.20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100万股公司股份作价120万元转让给
江任飞。
    3、2003年12月30日,东宝集团与包头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工业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以双方协商的1.30元/股的价格,
东宝集团将其持有的153.85万股公司股份作价200万元转让给工业公司。
    4、2004年1月29日,东宝集团与东宝乐凯股份的管理层签订了《股权转让协
议书》,以双方协商的1.00元/股的价格,分别向王丽萍、刘芳、赵益城、韩培
君、霍建军、秦燕玲、王文俊等公司管理层人员转让公司股份105万股、105万股、
20万股、30万股、20万股、10万股、10万股。
    以上股权变动完成后东宝乐凯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权比例(%)
   1        东宝集团                     25,953,500             63.3321
   2        乐凯公司                       4,697,000            11.4617
   3        中科院理化所                   2,049,000             5.0000
   4        工业公司                       1,538,500             3.7543
   5        王丽萍                         1,050,000             2.5622
   6        刘芳                           1,050,000             2.5622
   7        江任飞                         1,000,000             2.4402
   8        生产力中心                       914,000             2.2304
   9        金兴胶囊                         914,000             2.2304
  10        陶勇                             914,000             2.2304
  11        赵益城                           200,000             0.4880
  12        韩培君                           300,000             0.7321
  13        霍建军                           200,000             0.4880
  14        秦燕玲                           100,000             0.2440
  15        王文俊                           100,000             0.2440
           合 计                         40,980,000                    100

    (七)2005 年 6 月股权转让

    2005年6月26日,东宝集团与东宝乐凯股份部分自然人股东签订《股权转让
协议书》,公司股东赵益城、韩培君、霍建军、秦燕玲、王文俊以每股1元的价
格分别向东宝集团转让公司股份20万股、30万股、20万股、10万股、10万股。以
上转让完成后,赵益城、韩培君、霍建军、秦燕玲、王文俊等不再持有本公司的
股份。以上股权变动完成后,东宝乐凯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权比例(%)
   1        东宝集团                    26,853,500                 65.5283
   2        乐凯公司                     4,697,000                 11.4617
   3        中科院理化所                 2,049,000                  5.0000
   4        工业公司                     1,538,500                  3.7543
   5        王丽萍                       1,050,000                  2.5622
   6        刘芳                         1,050,000                  2.5622
   7        江任飞                       1,000,000                  2.4402
   8        生产力中心                     914,000                  2.2304
   9        金兴胶囊                       914,000                  2.2304
  10        陶勇                           914,000                  2.2304
         合 计                          40,980,000                       100

    (八)2007 年 12 月股权转让及增资

    1、2007年12月2日,东宝集团与陶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陶勇以1.641
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91.40万股公司股份,作价150万元转让给东宝集团,以
上转让完成后,陶勇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2、2007年12月2日,金兴胶囊股东作为甲方与乙方包头市金兴药用胶囊有限
责任公司签署《协议书》,约定金兴胶囊“全部资产移交给乙方经营管理”。同
日,经金兴胶囊董事会及股东同意,包头市金兴药用胶囊有限责任公司与东宝集
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代管的91.40万股公司股份按照双方协商的1.09
元/股的价格,作价100万元转让给东宝集团。以上转让完成后,金兴胶囊不再持
有本公司的股份。以上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3、2007年11月10日,东宝乐凯股份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
意参考公司2007年9月30日每股账面净资产1.67元,以1.70元/股的价格由刘伟等
26名自然人及原股东江任飞以总价2,720.0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1,600万股股份。
    上述股权变动完成后,东宝乐凯股份的注册资本由4,098万元增加至5,698
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权比例(%)
    1        东宝集团                      28,681,500              50.3361
    2        乐凯公司                       4,697,000               8.2432
    3        江任飞                         3,700,000               6.4935
4        江萍                        3,300,000   5.7915
5        徐伟宇                      3,200,000   5.6160
6        中科院理化所                2,049,000   3.5960
7        工业公司                    1,538,500   2.7001
8        王丽萍                      1,050,000   1.8428
9        刘芳                        1,050,000   1.8428
10       余苟                        1,000,000   1.7550
11       林红桥                      1,000,000   1.7550
12       陈莹                        1,000,000   1.7550
13       杨志华                      1,000,000   1.7550
14       生产力中心                    914,000   1.6041
15       许强                          700,000   1.2285
16       王波                          600,000   1.0530
17       李文玉                        300,000   0.5265
18       张振光                        300,000   0.5265
19       张岩                          260,000   0.4563
20       贺志贤                        170,000   0.2984
21       王富荣                        60,000    0.1053
22       王富华                        60,000    0.1053
23       王清                          60,000    0.1053
24       贾利明                        40,000    0.0702
25       张增明                        30,000    0.0527
26       王刚                          30,000    0.0527
27       杜丽                          30,000    0.0527
28       王晓慧                        30,000    0.0527
29       贾喜荣                        30,000    0.0527
30       刘伟                          20,000    0.0351
31       苏文彬                        20,000    0.0351
32       张志成                        20,000    0.0351
33       于建华                        20,000    0.0351
34       张涛                          20,000    0.0351
         合计                       56,980,000      100

(九)2009 年股权转让、划转及更名
    2009年6月19日,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东宝乐凯股份更名为包头
东宝明胶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3月30日,余苟与徐伟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以双方协商的1.70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55万股公司股份作价93.5万元转让
给徐伟宇。
    2009年6月24日,包头市国资委以包国资产字【2009】17号文《关于将包头
东宝乐凯彩感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市国资委持有的通知》确认,将工业
公司所持公司股份153.8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0%),划转包头市国资委
持有。
    2009年6月23日,王波与郭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以双方协商的1.70
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30万股公司股份作价51万元转让给郭萍。
    2009年12月1日,王波分别与赵海霞、展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以双
方协商的1.70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2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赵海霞、10万股
公司股份转让给展炜,总价分别为34万元和17万元。
    2009年12月21日,经公司2009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的业务性质及
未来发展方向决定将公司名称更名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股权变动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东宝集团                        28,681,500           50.3361
    2        乐凯公司                         4,697,000            8.2432
    3        徐伟宇                           3,750,000            6.5813
    4        江任飞                           3,700,000            6.4935
    5        江萍                             3,300,000            5.7915
    6        中科院理化所                     2,049,000            3.5960
    7        包头市国资委                     1,538,500            2.7001
    8        王丽萍                           1,050,000            1.8428
    9        刘芳                             1,050,000            1.8428
   10        林红桥                           1,000,000            1.7550
   11        陈莹                             1,000,000            1.7550
   12        杨志华                           1,000,000            1.7550
   13        生产力中心                         914,000            1.6041
   14        许强                               700,000            1.2285
   15        余苟                             450,000            0.7898
   16        郭萍                             300,000            0.5265
   17        李文玉                           300,000            0.5265
   18        张振光                           300,000            0.5265
   19        张岩                             260,000            0.4563
   20        赵海霞                           200,000            0.3510
   21        贺志贤                           170,000            0.2984
   22        展炜                             100,000            0.1755
   23        王富荣                            60,000            0.1053
   24        王富华                            60,000            0.1053
   25        王清                              60,000            0.1053
   26        贾利明                            40,000            0.0702
   27        张增明                            30,000            0.0527
   28        王刚                              30,000            0.0527
   29        杜丽                              30,000            0.0527
   30        王晓慧                            30,000            0.0527
   31        贾喜荣                            30,000            0.0527
   32        刘伟                              20,000            0.0351
   33        苏文彬                            20,000            0.0351
   34        张志成                            20,000            0.0351
   35        于建华                            20,000            0.0351
   36        张涛                              20,000            0.0351
               合计                        56,980,000               100

    自2009年股权变更至公司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日止,公司股权结构和
股本未再发生任何变化。

    (十)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49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
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
人民币 9.00 元/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7,598 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202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于 2011 年 7 月 6 日起上市交易,股票简称“东宝生物”,股票代码
“300239”。

    (十一)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

    2012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公司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59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 10 股,共计转增 7,598 万股,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至 15,196 万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2 年 04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2 年 04 月 27
日。该资本公积转增事项已经完成。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目前主营明胶系列产品以及小分子量胶原蛋白的研发、生产、销售,公
司的副产品为磷酸氢钙。
    明胶是一种高分子蛋白质,被广泛用于医药、食品、照相等行业,用来制作
如医用软硬胶囊、外科敷料、止血海棉、食品添加剂、悬浮剂、澄清剂等。
    以下为明胶应用示意图:




                                                药用明胶
                    照相明胶




                                                工业明胶
                    食用明胶
    胶原蛋白是一种天然蛋白质,具有丰富的营养性、很强的生物活性、良好的
生物相容性。同时还具有修复性、保湿性和细胞亲和性,被广泛用于保健、化妆、
医药、食品等领域。
    以下为胶原蛋白应用示意图:




                              强身健体                                         锁住水分
         延缓衰老                                    调节内分泌


            改
            善                                                    化妆美容
            睡
                       保健                                                         美
            眠                                                                      容
                                                                                    养
                                                                                    颜



                                                                   医药
                                     食品




    (二)2011年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1、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表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比
                                                     毛利率
       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比上年增 上年增减
                                                     (%)
                                                            减(%) 减(%)     (%)
明胶及副产品磷酸氢钙   19,596.84 14,918.30             23.87%          6.26%      5.00%        0.91%
胶原蛋白系列产品        1,132.13            452.49     60.03%        42.40%      29.04%        4.14%

    2、主营业务按地区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华北地区                                   5,827.65                               -8.84%
           华东地区                                   9,456.22                               12.34%
           华南地区                                   2,851.29                               41.29%
           西北地区                                       22.94                      前期销量为 0
           西南地区                                 308.49                       275.77%
           东北地区                                 881.67                         29.01%
           华中地区                               1,065.17                       -35.15%
           国外市场                                 315.53                  前期销量为 0

    (三)公司行业地位
    1、明胶行业
    公司是国内骨明胶行业最大的生产厂商之一。
    2、胶原蛋白行业
    公司是国内通过自主创新掌握小分子量胶原蛋白生产核心技术的少数企业
之一。
    (四)公司竞争对手
    1、明胶行业
    (1)罗赛洛(广东)
    成 立 于 1996 年 3 月 , 是 一 家 中 法 合 资 明 胶 生 产 企 业 。 法 国 罗 赛 洛 集 团
(Rousselot SAS)占有75%股份,主要产品为骨明胶,年生产明胶6500吨。法国
罗赛洛集团是全球知名明胶生产企业,有着120多年明胶研发和生产历史,目前
在中国还拥有三家合资明胶生产企业,两家位于浙江省温州市,一家位于吉林省
大安市。
    (2)普邦明胶(温州)有限公司(原名“派宝明胶(平阳)有限公司”)
    是世界三大明胶生产厂商之一的派宝公司在中国的生产基地,公司座落在浙
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敖江镇五板桥工业区,占地面积21,000平方米,注册资金1,200
万美元。
    (3)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6年,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606。产业涉足
药品辅助材料、药品包装、制药、生物保健、厂房租赁、投资等行业,主营业务
为:明胶系列、机制空心硬胶囊、软胶囊系列、中药系列、保健品等产品的制造
与销售。根据该公司网站介绍,其产能为6,000吨。
    2、胶原蛋白行业市场主要品牌
    (1)FANCL
    FANCL是最早进入中国胶原蛋白市场的国外品牌之一,是日本极具规模的护
     肤及健康食品品牌。FANCL公司成立于1980年,现为东京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
     主要生产美容及营养食品,在世界美容及营养食品市场上占有领导地位。现除日
     本外,在中国(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美国、新加坡、泰国等国家和地区,
     已设立了上百家分店。
         (2)罗赛洛
         由全球领先的明胶以及胶原蛋白生产商法国罗赛洛集团(Rousselot SAS)
     生产,凭借罗赛洛集团在明胶及其深加工产品方面悠久的历史和领先的技术在全
     球胶原蛋白市场上占有领先地位。
         (五)公司主要优势
         公司在市场、技术和研发方面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
         1、市场优势
         公司目前为国内最大的骨明胶生产厂商之一,持有国家规定的生产、销售骨
     明胶产品的全部资质,具体如下:
序    产品或业   已取得资质证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颁发日期      有效期至
号    务种类       书的名称

                 全国工业产品                      国家质量监督
1     食用明胶                  XK13-217-00795                    2010-04-02   2012-10-22
                 生产许可证                        检验检疫总局

                                                   内蒙古自治区
                 药品生产许可
                                内 20100017        食品药品监督   2011-01-01   2015-12-31
                 证
2     药用明胶                                     管理局

                 药品注册批件   国 药 准      字   国家食品药品
                                                                  2008-08-26   2013-08-25
                 证书           F20080004          监督管理局

                 动物源性饲料
                                                                               按主管部门
                 产品生产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
3     磷酸氢钙                  DYS-05(2010)008                    2010-05     要求进行更
                 安全卫生合格                      农牧业厅
                                                                               换
                 证
                                                   内蒙古自治区
                 全国工业产品
4     胶原蛋白                  QS1502 0601 0341   质量技术监督   2011-01-31   2014-01-30
                 生产许可证
                                                   局

                                                   包头稀土高新
                                (包开发)动防                                 按主管部门
                 动物防疫条件                      技术产业开发
5     骨料加工                  ( 合 ) 字 第                    2011-01-27   要求进行更
                 合格证                            区动物卫生监
                                150208110003 号                                换
                                                   督所
    公司所生产的明胶产品因品质优良、价格合理而供不应求,产能利用率、产
销率均达到 100%。利用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公司将形成年产 6,500 吨明胶的生
产能力,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公司是国内通过自主创新掌握小分子量胶原蛋白生产核心技术的少数企业
之一,所生产的胶原蛋白产品经权威机构检测,主要指标已达国际先进水平。凭
借公司胶原蛋白产品的优良品质,预计胶原蛋白产品的销售将随产品美誉度的提
升、推广力度的加大、渠道建设的完善而实现快速增长。
    2、技术和研发优势
    公司坚持走自主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的研发之路,研发能力和技术力量不断
增强。公司拥有“可食性包装膜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拥有
“酶降解骨胶原制备明胶的方法”、“彩色胶片用明胶制备工艺”专有技术 2 项;
公司“小分子量胶原蛋白生产技术”已通过国家发明专利实质性审查;“明胶生
产浸酸工艺的控制方法”已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正式受理。公司技术中心为自治
区级企业技术中心,2008 年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1 年再次通
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2011 年 11 月,公司成立了行业内首家产学研合作研发机构——“中科院理
化所—东宝生物胶原与明胶工程应用研发中心”,标志着公司与中科院理化所的
“产学研”模式的合作研发将进一步深入,将有效确保公司保持行业内长期技术
领先优势。

    四、发行人面临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公司首发上市后,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长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明显改善,且
公司无任何对外担保,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短期负债下降、长期负债增加,负
债结构将更趋于合理,因此不存在因财务结构不合理或对外担保所形成的财务风
险。但是,公司受行业经营特点影响,经营性现金流入存在周期性波动。

    (二)经营风险

    公司拥有领先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分子量胶原蛋白生产技术,所生产
的胶原蛋白经权威机构检测,品质已达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公司胶原蛋白产品
销售虽然平稳增长,但由于推向市场时间尚短、品牌知名度尚待进一步提高、销
售渠道建设尚待进一步完善等因素影响,胶原蛋白产品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
仍然较小。公司首发募投项目中的年产 1,000 吨小分子量胶原蛋白项目将于 2012
年度建成,新产品的销售情况将对公司盈利增长速度产生一定影响。

    (三)管理风险

    公司首发上市后,资产规模实现跨越式增长,随着 2012 年首发募投项目的
完成,公司经营规模也将提升到新的水平。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流动资金规模
和负债规模亦将有大幅提升。各项规模的提升均对公司的管理层提出了更高要
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调整相关运营管理体系,尤其是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使得内部控制与新的资产、资金、经营规模相适应,则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
带来管理风险。

    (四)政策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扶持行业,目前无可预见的重大政策调整
所引发的风险。但是,如国家财政、税收、环境保护、财务制度等具体政策发生
不利于公司运营的调整,将带来一定的政策风险。
                        第三节 本期债券发行概况

    一、本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
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于 2012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2 年 7 月 3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006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 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债券名称:本期债券名称为“东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2012 年度)”。
    (二)发行总额: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 1.1 亿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3 年。
    (五)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 8%,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
市场情况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六)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
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七)债券期限:自 2012 年 8 月 10 日至 2015 年 8 月 10 日。
    (八)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2 年 8 月 10 日。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5 年每年的 8 月 10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15 年 8 月 10 日。
    (十一)债券形式: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
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
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十二)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
    (十三)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
象的范围是: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
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四)担保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担保和实际控制人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结合的担保方式。
    2012 年 8 月 27 日,东宝集团以其持有的东宝生物 21,825,397 股有限售条
件(自 2014 年 7 月 7 日起可上市交易)的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并依法办
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质押担保。
    (十五)资信评级机构及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十六)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采取代销的方式承销。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拟用于补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
金与计划募集资金差额 3,500 万元;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其
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十八)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质权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十九)本期债券的验资确认: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 11,000 万元,全
部采取网下发行方式发行。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 2012
年 8 月 10 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期债
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为大华验字[2012]230 号的验资报告。
           第四节 本期债券转让服务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转让服务平台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314 号文核准,本期债券将于 2012 年 9 月
2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平台进行转让,债券简称“12 东宝债”,证
券代码“112105”。
    二、本期债券托管情况
    根据登记公司提供的债券托管证明,本期债券 1.1 亿元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并注册登记至本期债券认购人的账户。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本公司 2009 年度、2010 年度财务报告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
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正信审(2011)GF 字第 010024 号)。
本公司 2011 年度的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2]2925 号)。本节所引用 2009 年度、2010 年
度、2011 年度财务数据均摘自上述经审计财务报告。
    投资者如需详细了解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会计政策,
可查阅本公司披露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的关于本公司 2009 年度、2010
年度和 201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未经审计的 2012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相关
内容。
       一、公司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公司在报告期内无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的合并报表即母公司报
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1-12-31       2010-12-31       2009-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3,601,100.17     8,276,806.83     6,593,037.41
   应收票据                  22,063,473.06    18,087,408.65     3,272,453.18
   应收账款                  10,316,416.82     9,740,461.47     7,207,597.75
   预付款项                  10,635,768.85     2,497,509.03     1,045,348.32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1,811,708.61     3,620,547.00     1,842,199.53
   存货                      46,991,649.76    50,996,664.24    59,902,747.5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流动资产合计             205,420,117.27    93,219,397.22    79,863,383.77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109,013,025.15   115,216,304.61   119,609,008.64
在建工程                  54,185,789.14     2,888,407.80      496,354.00
工程物资                    503,626.28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7,894,933.71     8,174,592.29     5,828,355.50
开发支出                             0                0       904,615.38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605,484.13       562,007.40       552,634.72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72,202,858.41   126,841,312.10   127,390,968.24
资产总计                 377,622,975.68   220,060,709.32   207,254,352.0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4,000,000.00    54,750,000.00    54,966,615.94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14,061,642.70    14,591,354.80    27,927,582.30
预收款项                    529,484.47        49,847.55       202,557.01
应付职工薪酬                283,004.13       107,080.84       117,198.83
应交税费                   2,787,270.23     4,517,791.89     2,869,647.23
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3,377,472.99     4,944,178.77
其他应付款                  926,093.10       298,756.05       372,461.1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879,824.09       879,824.09       342,857.14
流动负债合计              63,467,318.72    78,572,128.21    91,743,098.3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长期应付款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8,165,291.86     9,047,980.53     4,857,142.86
非流动负债合计                18,165,291.86      19,047,980.53      14,857,142.86
负债合计                      81,632,610.58      97,620,108.74     106,600,241.2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75,980,000.00      56,980,000.00      56,980,000.00
资本公积                     142,469,059.26      12,590,749.26      12,428,749.26
减:库存股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11,127,270.51       8,660,125.06       6,497,676.08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66,414,035.33      44,209,726.26      24,747,685.4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95,990,365.10     122,440,600.58     100,654,110.78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295,990,365.10     122,440,600.58     100,654,110.7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77,622,975.68     220,060,709.32     207,254,352.01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07,548,143.71     192,366,900.59     155,028,799.25
 其中:营业收入              207,289,711.10     192,366,900.59     155,028,799.25
       其他业务收入              258,432.61                    -                  -
二、营业总成本               182,348,732.08     168,105,548.54     142,803,132.12
 其中:营业成本              153,707,936.16     145,579,910.92     125,630,516.23
       营业税金及附加          1,345,895.10       1,437,610.36         700,225.69
       销售费用               11,570,269.58       5,269,932.36       3,858,636.70
       管理费用               12,549,470.14      10,688,983.68       7,520,622.46
       财务费用                2,955,220.89       5,066,626.72       4,824,054.98
       资产减值损失              219,940.21          62,484.50         269,076.0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                  -                  -
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                  -                  -
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                  -                  -
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
                                            -                  -                  -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25,199,411.63       24,261,352.05       12,225,667.13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3,972,807.77        1,432,843.33        1,493,384.14
   减:营业外支出                 87,489.58           96,253.16          182,707.0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10,940.00           23,000.00          148,827.44
  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29,084,729.82       25,597,942.22       13,536,344.18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4,413,275.30        3,973,452.42        2,168,783.5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24,671,454.52       21,624,489.80       11,367,560.67
  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24,671,454.52       21,624,489.80       11,367,560.67
  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六、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711              0.3795              0.1995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711              0.3795              0.1995
  七、其他综合收益                        -                   -                   -
  八、综合收益总额             24,671,454.52       21,624,489.80       11,367,560.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24,671,454.52       21,624,489.80       11,367,560.67
  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益总额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38,592,852.58      202,814,252.96      176,705,363.91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348,905.81          964,885.95        3,209,613.9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4,941,758.39      203,779,138.91      179,914,977.8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6,075,721.45      149,411,074.88      137,605,132.80

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7,504,304.89       13,625,205.63       10,617,899.16

支付的各项税费                   19,796,373.75       17,902,489.54        9,686,876.0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198,650.48       10,956,603.66        8,177,075.7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8,575,050.57   191,895,373.71   166,086,983.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366,707.82    11,883,765.20    13,827,994.1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46,060.00                        899,000.00
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6,060.00                -       899,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52,073,334.81     9,687,300.08     9,740,123.15
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2,073,334.81     9,687,300.08     9,740,123.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027,274.81    -9,687,300.08    -8,841,123.1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56,500,000.00               -                -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48,750,000.00   131,250,000.00   119,01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362,000.00     1,2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5,250,000.00   136,612,000.00   120,210,00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59,500,000.00   131,466,615.94   114,043,274.3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
                                   6,714,879.67     5,312,899.76     9,210,027.74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050,260.00      345,180.00       424,8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4,265,139.67   137,124,695.70   123,678,102.0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0,984,860.33      -512,695.70    -3,468,102.0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                -                -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5,324,293.34     1,683,769.42     1,518,768.9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276,806.83     6,593,037.41     5,074,268.5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3,601,100.17     8,276,806.83     6,593,037.41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本          年           金         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                目                                                                                                                                                   少数股东      所有者权益合
                              实收资本(或                                                                   一般风险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其他            小计            权益             计
                                 股本)                                                                           准备

            栏   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一、上年期末余额              56,980,000.00    12,590,749.26           0.00          0.00   8,660,125.06              0.00    44,209,726.26          0.00   122,440,600.58           0.00   122,440,600.58

加:会计政策变更                                                                                                                                                       0.00                           0.00

前期差错更正                                                                                                                                                           0.00                           0.00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56,980,000.00    12,590,749.26           0.00          0.00   8,660,125.06              0.00    44,209,726.26          0.00   122,440,600.58           0.00   122,440,600.58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
                              19,000,000.00   129,878,310.00           0.00          0.00   2,467,145.45              0.00    22,204,309.07          0.00   173,549,764.52           0.00   173,549,764.52
以“-”号填列)

(一)净利润                                                                                                                  24,671,454.52                  24,671,454.52                   24,671,454.52

(二)其他综合收益                                                                                                                                                     0.00          0.00             0.00

上述(一)和(二)小计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4,671,454.52          0.00    24,671,454.52           0.00    24,671,454.52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9,000,000.00   129,878,31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48,878,310.00           0.00   148,878,310.00

1.所有者投入资本              19,000,000.00   129,878,310.00                                                                                                148,878,310.00                  148,878,310.00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0.00                           0.00
金额

3.其他                                                                                                                                                                 0.00                           0.00

(四)利润分配                         0.00             0.00           0.00          0.00   2,467,145.45              0.00    -2,467,145.45          0.00              0.00          0.00             0.00

1.提取盈余公积                                                                              2,467,145.45                      -2,467,145.45                            0.00                           0.00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0.00               0.00                          0.00                           0.00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0.00                          0.00                           0.00
4.其他                                                                                                                                                                      0.00                           0.00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0.00                           0.00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0.00                           0.00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0.00                               0.00                          0.00                           0.00

4.其他                                                                                                                                                                      0.00                           0.00

(六)专项储备提取和使用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提取专项储备                                                                                                                                                              0.00                           0.00

2.使用专项储备                                                                                                                                                              0.00                           0.00

(七)其他

四、本年期末余额                75,980,000.00    142,469,059.26         0.00          0.00      11,127,270.51               0.00   66,414,035.33          0.00   295,990,365.10           0.00   295,990,365.10




                                                                                                      上          年          金         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                  目                                                                                                                                                      少数股东      所有者权益合
                                实收资本(或                                                                       一般风险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其他            小计            权益             计
                                    股本)                                                                              准备

             栏   次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一、上年期末余额                56,980,000.00     22,428,749.26                                 6,497,676.08                       24,747,685.44                 110,654,110.78                  110,654,110.78

加:会计政策变更                                                                                                                                                            0.00                           0.00

前期差错更正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56,980,000.00     12,428,749.26            0.00          0.00   6,497,676.08             0.00      24,747,685.44          0.00   100,654,110.78           0.00   100,654,110.78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0.00      162,000.00             0.00          0.00   2,162,448.98             0.00      19,462,040.82          0.00    21,786,489.80           0.00    21,786,489.80
“-”号填列)

(一)净利润                                                                                                                       21,624,489.80                  21,624,489.80                   21,624,489.80

(二)其他综合收益                                                                                                                                                          0.00                           0.00
上述(一)和(二)小计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1,624,489.80   0.00    21,624,489.80   0.00    21,624,489.80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0.00     162,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62,000.00    0.00      162,000.00

1.所有者投入资本                                                                                                                    0.00                    0.00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0.00                    0.00
金额

3.其他                                           162,000.00                                                                  162,000.00              162,000.00

(四)利润分配                          0.00            0.00   0.00   0.00   2,162,448.98   0.00   -2,162,448.98   0.00             0.00   0.00             0.00

1.提取盈余公积                                                               2,162,448.98          -2,162,448.98                    0.00                    0.00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0.00            0.00                    0.00                    0.00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0.00                                                                0.00                    0.00                    0.00

4.其他                                                                                                                              0.00                    0.00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0.00                    0.00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0.00                    0.00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0.00                    0.00                    0.00                    0.00

4.其他                                                                                                                              0.00                    0.00

(六)专项储备提取和使用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提取专项储备                                                                                                                      0.00                    0.00

2.使用专项储备                                                                                                                      0.00                    0.00

(七)其他

四、本年期末余额               56,980,000.00   12,590,749.26   0.00   0.00   8,660,125.06   0.00   44,209,726.26   0.00   122,440,600.58   0.00   122,440,600.58
    二、公司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11-12-31    2010-12-31    2009-12-31
   流动比率(倍)                          3.24          1.19           0.87
   速动比率(倍)                          2.50          0.54           0.22
   资产负债率                            21.62%        44.36%         51.43%
   每股净资产(元)                        3.90          2.15           1.77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
                                          0.79%         2.03%          0.90%
   资产比率
                项    目             2011年度      2010年度      2009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5.35         16.31          15.55
   存货周转率(次/年)                     3.14          2.63           2.1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001.78      3,702.56       2,461.51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467.15      2,162.45       1,136.76
   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2,137.61      2,042.43         984.44
   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1                                     2.18
   利息保障倍数2                                     4.1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0.35          0.21           0.24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39          0.03           0.03
    注: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5、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率=(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开发支
出)÷期末净资产;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9、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
    10、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
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11、利息保障倍数 1=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债券一年利息;
    12、利息保障倍数 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现金流量净额/债券一年利
息;
    12、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13、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二)公司近三年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
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年修订)》的要求,报告期公司净资产
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项    目             2011年度    2010年度   2009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711     0.3795     0.1995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711     0.3795     0.199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10%     19.40%     11.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215     0.3584     0.1728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215     0.3584     0.172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82%     18.32%      9.94%
    注:
     1、公司 2008 年、2009 年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要求进
行了重新计算和填列。
     2、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基本每股收益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 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
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
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
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稀释每股收益可参照如下计算公司: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
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
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 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
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
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三)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09       -2.30       -14.8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397.11      142.95       149.3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48       -6.99        -3.36
所得税影响额                              -59.00      -13.64       -21.43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           -        42.68
占用费
               合    计                   329.53      120.02       152.32
               第六节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

       一、偿付风险

    本公司目前资产状况优良、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盈利持续增长、
银行信用额度充足,并已设置风险提留账户,从流动资金中按照上年度营业收入
的 5%提存资金,用于储备偿还债务及其他超预期风险需支付的资金。因此本期
债券本息偿付具备较强的保障。但考虑到本期公司债券期限较长,在债券的存续
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下游行业的景气度等外部环境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
性,可能因公司流动资金周转紧张影响本息的按期支付,从而对债券持有人的利
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具体偿债计划

       (一)利息的支付

    1、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 1 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5 年每年的 8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2、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
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偿付

    1、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 2015 年 8 月 10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2、本期债券本金的偿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偿付的具体事
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
以说明。

       三、偿债资金主要来源
    (一)经营积累

    本期债券利息的偿债资金将主要依靠公司的经营利润和日常经营活动所产
生的现金流。公司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详
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营业收入                          20,754.81      19,236.69      15,502.88
净利润                             2,467.15       2,162.45       1,136.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36.67       1,188.38       1,382.80

    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逐年稳步增长,最近一年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大幅增长。公司净利润足以确保支付本期债券利息。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健康、经营情况良好、运作规范、盈利保持增长趋势,未
来三年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公司的营业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
步提升,经营性净现金流也将保持较为充裕的水平,从而增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
付能力。
    公司财务运作一直保持稳健,已设置风险提留账户,从流动资金中按照上年
度营业收入的 5%提存资金,用于储备偿还债务及其他超预期风险需支付的资金。
按照 2011 年度营业收入测算,该账户预计至 2015 年初将积累资金约 4000 余万
元。而且,随着 2012 年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的投产,预计公司 2012 年至 2014 年
营业收入规模将逐渐扩大,提取偿债资金的金额也将随提取基数的增长而增加,
因此该偿债措施可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较为一定的保障。

    (二)间接融资渠道

    公司间接融资能力较强,截至 2012 年 4 月 25 日(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
日期),公司共获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两家金融机构共计 1.2 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截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 3,900 万元贷款额度,尚有 8,100 万元未使用。由于本
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偿还部分贷款,故预计本期债券本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可
保持未使用授信额度 1 亿元左右,通过间接融资方式可筹集足够的流动资金,从
而为筹集偿还债券本金所需资金提供保障。
    (三)其他偿债资金来源

    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达产及预期收益的实现,公司资产规模、营收规模、盈
利规模将实现显著提升,直接融资能力将不断加强,公司也可通过直接融资方式
筹集偿还债券本金所需资金。

    四、偿债的其他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
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除制定上述偿债资金来源计划为偿还债务提供的充足
资金保障之外,公司还制定了其他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
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偿付工作等措施,从而形成了确保债券
全额兑付并切实可行的整体保障措施。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
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本
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
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
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
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
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
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通知担保人,启动相应担保程序或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三)设立专项偿债账户

    1、账户的开立

    公司将于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前 2 个月为支付债券本金设立专项偿债账户。
    2、资金来源

    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设立的风险提留账户中所积累资金、流动资
金和银行借款等。

    3、账户的监督管理

    公司将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要求,不将该账户资金用于偿还本期债券
外的其他任何用途,并在开立账户后每 15 日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账户的银行
对账单,以供债券受托管理人监督。

       (四)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偿付工作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与财务负责人代表公司负责专项账户及其资金的提留、
归集、管理工作,由财务负责人与董事会秘书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
工作。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应配合财务部在本期债券兑付日所在年度的财务预算中
落实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项,确保本期债券本息如期足额偿
付。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分别为本期债券提供了股份质押担保与
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股份质押合同》的约定,东宝集团以其持有的市值不低于本期公司债
券本金 3 倍的东宝生物股票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质押担保,质押股票数量根据获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均价计算,具体质押数量由质权人、出
质人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另行确定。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本公司未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支付本
期公司债券的利息或兑付本期公司债券的本金时,全体债券持有人享有《股份质
押合同》项下质押股票的优先受偿权利。
    根据《担保函》的承诺,东宝生物实际控制人王军先生以其全部合法财产为
东宝生物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
期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为
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公司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若本期债券发生不能按期
兑付本息之情形,王军先生将承担连带偿还的法律责任。
    (六)严格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
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公司将按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七)公司董事会承诺

    当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期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
付债券本息时,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五、针对发行人违约的解决措施

    公司保证按照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
息及兑付债券本金,当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
约情况时,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承担的违约责任范围包括本期债券本金及
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代表债券持有人向公司进行追索。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
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公司追索,并追究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第七节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法》、《合同法》、《试点办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聘请东兴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签订了
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凡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
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条
款和条件,并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816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联系人:李民、张利、杨智
    联系电话:010-63134206
    传真:010-63134200
    邮编:100032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2012 年 4 月 25 日,发行人与东兴证券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聘任
东兴证券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利害关系情况
    除与发行人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股份质押合同》以及作为本期发行
公司债券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之外,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债券
受托管理人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的股权或其他利害关系。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代理事项范围
    1、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的一般代理事项:
    (1)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
    (2)追踪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债券持有人通报;
    (3)定期出具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代表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保持日常的联络;
    (5)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表与发行人谈判与
本期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
    (6)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醒发行人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在发
行人不能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时,及时向债券持有人通报有关
信息;
    (7)在不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代表债券持有人对专项偿债
账户进行持续监督;
    (8)在不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募集资金
的使用进行持续监督;
    (9)持续关注担保资产的价值波动状况,当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
权益的事项时,及时向全体债券持有人披露相关信息。
    2、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特别代理事项:
    (1)本期公司债券诉讼代理;
    (2)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转让、抵押和继承事项代理;
    (3)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还事项代理;
    (4)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债券存续期间的授权,代理其他非常规事项。
    3、上述代理事项仅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代理全体债券持有人之事项范围,单
个债券持有人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代理个人债券事务不属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的代理事项范围。
    (二)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行人依据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
定享有各项权利并应严格履行按期偿付本期公司债券的利息和本金的义务,以及
其他义务;
    2 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应当有确定的用途和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
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用于禁止
性的业务和行为;
    3、债券发行结束之前,发行人不得动用所募集的资金;但在发行结束后有
权按照批准的用途自主决定募集资金的使用;
    4、发行人享有自主经营管理权,不受债券持有人的干预;
    5、发行人有权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规定,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更换担保资产或担保方式的议案;
    6、发行人必须于债券到期日前 2 个月为支付债券的本金设立专项偿债账户,
账户资金来源于发行人已设立的风险提留账户资金、流动资金和银行借款,该账
户资金不得用于偿还本期债券之外其他任何用途,并有义务在开立账户后每十五
日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账户银行对账单,以供债券受托管理人监督;
    7、《债券试点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一情形出现时,发行人在知悉或者应
当知悉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告知债券
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8、发行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债券事务。在利息或本金偿付日之前十五个工
作日内,发行人应当成立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其
他事务;
    9、发行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支付报酬,并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义务提供方便
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
    10、发行人应当接受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对有关债券事务的合法监
督;
    11、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不得单方面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如因
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并取得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同
意;
    12、发行人约定在债券到期之前可以提前购回的,其提前购回不得损害债券
持有人的利益,且须公平对待所有债券持有人。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的约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和有效管理的义务;
    2、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本期公司
债券的担保资产的状况,在出现发行人未能及时偿付本息及其他可能对全体债券
持有人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时,应及时向全体债券持有人披露相关信
息,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及时召集和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3、监督专项偿债账户、募集资金的使用;
    4、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债券持续期内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
行人之间的谈判及诉讼事务;
    5、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并按规定
出具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6、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
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7、与担保人签订《股份质押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质押登记手续,在担保期
间妥善保管相关权利证明文件;
    8、持续关注担保资产价值的变化,如担保资产价值减少且达到符合追加担
保资产的条件时,要求担保人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资产;
    9、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
序;
    10、对与本期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对在履行义务中获知的
发行人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遵守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11、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集和主持债券持
有人会议;
    12、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及时与发行人、出质人及
债券持有人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督促发行人和全体债券
持有人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13、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债券持有人
存在利益冲突,不得利用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而获取的有关信息为自己或任何其
他第三方谋取利益;
    14、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和义务委
托给第三方履行;
    15、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决议之日起十五个
工作日内,原债券受托管理人向新债券受托管理人移交工作及有关文件档案。
    (四)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约定期限取得利息、收回本金;
    2、债券持有人对影响本期债券偿付本息及其他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利
益的情形享有知情权,但是无权干涉或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3、债券持有人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不承担责任;
    4、债券持有人可按《募集说明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对债券进行转让、质押和继承;
    5、债券持有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行使权
利,监督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有关行为;
    6、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参加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享有表决权;
    7、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权监督债券受托管理人并有权更换不合格的债券受托
管理人;
    8、债券持有人可单独行使权利,也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
    9、债券持有人应遵守《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债
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合法、有效的决议;
    10、债券持有人应依法行使监督权和办理有关债券事务,不应干预或影响发
行人的经营活动。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方式及程序
    1、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指派称职专业人员完成《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代
理事务;
    2、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指派专人负责对发行人指定的本期公司债券事务代表
进行定期联络;
    3、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专项偿债账户、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及担保事项等进行持续的跟踪和分析;
    4、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自主或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委托,就《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项下的有关债券事务进行必要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
文件,发行人应给予配合;
    5、出现《债券试点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之任一情形和/或其他可能严重影
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发行人未依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以有效方式
告知债券持有人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督促发行人以书面通知或
以其他有效方式告知债券持有人;在书面督促无效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以有效方
式告知债券持有人;
    6、发生《债券试点办法》第二十七条或《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六条规
定的任一事项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及时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对有关事项进行讨论,并可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委托,代理债券
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及诉讼事务,或就发行人可能影响本期债券偿付的事
宜向发行人提出相关建议;
    7、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2)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该在发行人每个会计年度报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
出具债券受托管理事务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发行人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
    ②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③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以及可能影响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重大诉讼、仲裁和
行政处罚等重大事件;
    ④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⑤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⑥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⑦发行人指定的负责本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变动情况;
    ⑧债券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向债券持有人通告的其他情况。
    (3) 在发生《债券试点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任一重大事项时,随时出
具相关的临时报告;
    (4) 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将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等持续信息披露文件及时以公告方式告知债券持有人,并置备于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交易场所。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报酬
    对于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事务,债券受托管理人不收取费用。
    (七)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条件及程序
    1、下列情况发生应变更、解聘受托管理人:
    (1) 债券受托管理人不能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
理义务;
    (2) 债券受托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3) 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再具备任职资格;
    (4)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决议变更、解聘受托管理人。
    2、新的受托管理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新任受托管理人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 新任受托管理人已经披露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
    (3) 新任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不存在可能导致不利于其履行受托管理
职责的利益冲突。
    3、单独或合并代表 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要求变更、解
聘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解除债券受托管理
人的受托管理人职责并聘请新的受托管理人,变更、解聘受托管理人的决议经代
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50%以上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
意生效,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和《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约定完成与变更、解聘受托管理人有关的全部工作。
    4、自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决议之日起,原债券
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约定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由新任债券受托管理人享有和承担,但新任
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一)违约责任
    1、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协议义务应向对方
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期
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发行人到期未能偿还本息的,债券持有人可自行或者通过债券受托管理
人依法提起诉讼;
    3、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给发行人和/或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
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
协议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解决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果就《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解释和执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署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试点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
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
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
通过后受让本期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投资者认购本期公司债券
视为同意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就本期公司债券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接受其中指定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并视为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形
    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方案;
    2、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
    3、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
    4、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6、单独和/或合计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
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7、担保资产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发行人追加、替换担保资产或改变担
保方式;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
    1、当发行人变更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发行
人的建议作出决议;
    2、 在发行人不能偿还本期公司债券本息时,决定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
决定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偿还债券本息,决定是
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参与发行人的重组、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法律程序;
    3、当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发
行人提出的建议,以及是否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
出决议;
    5、对更换、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6、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
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受托管理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形事项或收
到本期公司债券出质人行使质权的请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应以公告方式发出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2、债券受托管理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 债券受托管理人是债
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3、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能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七条规定履行其职
责,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召集债
券持有人会议。在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或取消该次会议前,其持有本期未偿
还债券本金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并应当在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前申请
在上述期间锁定其持有的本期公司债券;
    4、单独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
有人会议通知的,该债券持有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合计代表本期未偿还
债券本金总额10%以上的多个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则共
同发出会议通知的债券持有人推举的一名债券持有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5、发行人向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 债券受托管理人未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 发行人可以公告方式
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发行人按上述方式发出通知的,发行人为债券
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6、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依法、及时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及时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7、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
事项;
    8、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10
日,并不得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3日。于债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期未偿
还债券的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登记持有人。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1、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应至少于会议召开前15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本期公
司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公告应载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4)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
    (5)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6)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3、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事项应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
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
规定;
    4、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
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发行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
重要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
有人会议召开之前10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
时提案之日起5日内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
公告临时提案内容。除上述情况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
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地点原则上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期公
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
权。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但不享有表决权:债券发行人;
债券担保人;持有债券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发行
人的其他重要关联方;
    2、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未偿
还债券的证券帐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
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代理投票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
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代理投票委托书应当
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的姓名;是否具有表决权;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
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代理投票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
效期限;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4、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
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
小时之前送交债券受托管理人。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2、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如债券
受托管理人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共同推举一名债券持有人
(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1小时
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期未偿
还债券本金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3、会议主席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
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
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
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
    4、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
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决议及记录
    1、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登记持有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拥有一票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
当由至少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一名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和
一名发行人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
议题应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或不
能作出决议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
予表决;
    4、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
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5、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
在当场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6、债券受托管理人因收到本期公司债券出质人行使质权的请求召集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发出会议通知之日起二十五个
工作日内表决并作出决议。期满未做出决议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由于未及时进行表决而给出质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
导致质押物价值贬损的),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7、债券持有人会议指定记录员进行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
券本金总额,占发行人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比例;
    (2)召开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
    (3)会议主席姓名、会议议程;
    (4)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6)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发行人代表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7)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8、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和记录员签名,
并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9、召集人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
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债
券持有人会议或直接终止本次会议, 并及时公告。同时, 召集人应向发行人所在
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及本期公司债券的交易场所报告。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条件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出席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50%以上表决权的公司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法律、
法规规定须经相关机关批准的,经相关机关批准后生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
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3、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及担
保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4、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决
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第九节 本期债券评级结果及跟踪评级具体安排

    公司聘请东方金诚对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出具的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2 年度)信用评级
报告》和《信用等级通知书》,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
等级为 AA。
    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东方金诚的评级业务管理制度,东方金诚将在本期
债券发行后第 12 个月及以后每年度公司年报公布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定期跟踪评
级,并在债券存续期内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公司应按东方金诚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
关资料。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应及时通知东方金诚并提供有关资料。
    东方金诚将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本期债券的相关信息,如发现公
司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债券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时,东方金诚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债券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确
认调整或不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东方金诚将根据有关情况进
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撤销,直至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如本期债券跟踪评级信用等级发生变化时,东方金诚将于等级调整日的下个工
作日在其网站(www.goldencredit.com.cn)予以公布,同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报
送公司、主管部门、交易机构等;如本期债券跟踪评级信用等级没有发生变化,东
方金诚将在 7 个工作日内在其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报送公司、主
管部门、交易机构等。
                       第十节 本期债券担保情况

    本期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担保和实际控制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相结合的
担保形式。公司控股股东东宝集团最迟应于本期公司债券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
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质押股票质押登记手续。所质押股票的市值不
低于本期公司债券本金的 3 倍,质押股票数量根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均价计算。
    2012 年 4 月 25 日,东宝集团与东兴证券签署了《股份质押合同》。凡通过
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
自愿接受《股份质押合同》的约束。
    2012 年 4 月 18 日,王军先生为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出具了《担保函》,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质押担保基本情况
       (一)质押股票数量及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时的安排
    1、出质人同意以其持有的市值不低于本期公司债券本金 3 倍的东宝生物股
票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质押担保,质押股票数量根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均价计算,具体质押数量由质权人、出质人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
另行确定;
    2、在质权存续期内,质押股票的市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如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持续低于本期公司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 200%,质权人有
权要求出质人在十个工作日内追加担保,出质人应当追加担保财产,追加后担保
财产价值不低于本期公司债券未偿还本息 300%,追加担保的具体方式包括以出
质人持有的东宝生物股票提供质押担保或以财产提供抵押担保,优先采取质押担
保方式。如出质人未能按时追加相应担保,质权人将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是
否需要对质押或抵押财产进行处置。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质权人有权将
质押或抵押财产依法进行拍卖、变卖,清偿债券持有人已到期本息并扣除其他相
关费用后将所得价款依法进行提存,出质人同意质权人的该等处置并给予积极配
合;
    3、在质权存续期内,若质押股票市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超过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 400%,出质人有权要求对价值超
过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 400%部分的质押股票通过解除质押方式释放,
但释放后的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
不得低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 400%。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及变更
    1、《股份质押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东宝生物非公开发行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为准)的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
    2、经中国证监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本期公司债券利率、期限、还本
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不需另行经过出质人同意,出质人继续承担《股份质押
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但是在发生前述情形时,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
书面通知出质人。
       (三)质押担保的范围及期限
    1、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期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
实现债权的费用;
    2、担保期间为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及上述期间届满后两年。质权人或债
券持有人在此期间未要求出质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出质人可免除担保责任。
       (四)质权范围
    质押期间,《股份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权范围包括:质押股票、东宝生物进
行权益分配(包括但不限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出质人所持有的
与质押股票对应的新增加股份;《股份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权范围不包括出质人
因持有质押股票所取得现金分红。东宝生物进行权益分配的,出质人应于除权日
之后 10 个工作日内与质权人签订补充协议并办理上述新增加股份质押登记手
续。
       (五)质权登记及权利凭证移交
    1、出质人最迟应于本期公司债券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办理完毕质押股票质押登记手续;
    2、《股份质押合同》项下质权自质押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质押登记时设立;
    3、出质人应于质押登记办理完毕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质押股票的质押登记凭
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交付质权人保管。
       (六)质权的变更及解除
    1、质权存续期间,如出质人要求,经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
质权人可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同意出质人提供其他与质押股票同等价值的有效
担保。届时,出质人有权办理质押股票解除质押相关手续;
    2、债券发行人按期足额清偿本期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后,或者根据《股份
质押合同》约定出质人有权提前解除质押的,出质人有权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股份质押的相关手续,质权人应给予必要的配
合。
       (七)质权的实现
    1、若债券发行人未按期清偿本期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质权人应当在债券发行人逾期履行相关债务之日起通知
出质人,出质人可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提议以协议方式实现质权,包括协
议以质押财产折价、或协议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令质权人代理的债券
持有人优先受偿。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商确定行
使质权的方式。如出质人在收到通知之后七个工作日内没有提议以协议方式解决
的,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不接受出质人提议的,质权人可以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
作出的决议,通过诉讼、仲裁等相关司法程序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实现质
权;
    2、出质人可以在债券发行人逾期履行债务之日起请求质权人行使质权。质
权人在收到出质人的上述请求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出质
人的上述请求进行表决,并将表决结果通报出质人。如债券持有人会议未在出质
人提出上述请求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及时进行表决,质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拍卖、变卖质押财产。由于未及时进行表决而给出质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导
致质押物价值贬损的),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3、质权人依据《股份质押合同》处分权利时,出质人应给予配合,不得设
置任何障碍;
    4、质权人对《股份质押合同》项下被质押权利的处分权利包括部分处分权
和全部处分权。
       (八)股份质押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股份质押合同》自出质人、质权人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成立,于本期公司债券的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生效;
    2、《股份质押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该合同。
如该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出质人、质权人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后,
并由双方共同到登记机构办理有关变更或解除手续,在书面合同达成并至登记机
构办理变更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二、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概况
    王军,1951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高层经
理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结业,高级经济师。内蒙古自治区九届、十届、十一届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被评选为“全国乡镇企业家”,“内蒙古自治区优秀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建设者”。现任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本公司董事
长,兼任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明胶分会副理事长。
    截至 2012 年 4 月 25 日,王军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2,868.15 万股,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担保人对外投资情况
    担保人王军先生持有东宝集团100%股权,除此之外,无对外投资。
    担保人东宝集团持有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东宝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出资24.80万
元,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3.60万元,主要业务为生产销售皮领带、皮革制品,其
2005年后即不再从事任何具体业务,目前正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东宝生物实际控制人王军先生承诺如下:同意以本人全部合法财产为东宝生
物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期公司
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为本期公
司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公司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
    三、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对担保事项的持续监督安排
    (一)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担保事项作持续监督
    对于担保事项,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行使如下职权:
    1、在发行人不能偿还本期公司债券本息时,决定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
决定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偿还债券本息,决定是
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参与发行人的重组、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法律程序;
    2、当担保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
出决议。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对担保事项作持
续监督
    1、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本期公司
债券的担保资产的状况,在出现发行人未能及时偿付本息及其他可能对全体债券
持有人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时,应及时向全体债券持有人披露相关信
息,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及时召集和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要求担保人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
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持续关注担保资产价值的变化,如担保资产价值减少且达到符合追加担
保资产的条件时,要求担保人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资产;
    4、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
序;
    5、债券受托管理人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对包括担保在内的发行人各方面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试点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证监
会申请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 亿元的公司债券,一次发行。
     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在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剩余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1)为保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补充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与计划募集资金差额 3,500 万元。
     上述资金具体投向公司年产 1,000 吨胶原蛋白项目。
     (2)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偿还部分银行贷款;
     (3)其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将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
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三、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分析
     公司首发上市后,生产经营进入了快速扩张阶段。一方面,随着首发募投项
目的达产和胶原蛋白销售的增长需要配套大量的流动资金;另一方面,公司根据
自身的发展规划,未来的资本性支出将有所增加,所以公司流动资金将处于较紧
张的状态。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11,360.11 万元,主要是
存放在专项账户中的首发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资本性支出。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募投项目资本性开支如下:
                                                                            单位:万元

首次公开发行                                          已累计投     尚需投入资金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承
承诺的募投项      投资总额                            入募集资    募集         自有
                                净额       诺投资额
    目                                                  金        资金         资金
明胶 4,000 吨/
年增至 6,500 吨   10,376.90          -    10,376.90   4,277.78   6,099.12        0.00
/年扩建项目
年产 1,000 吨可    8,010.50          -     4,510.93     725.35   3,785.58     3,499.57
溶性胶原蛋白
项目
   合   计     18,387.40   14,887.83   14,887.83   5,003.13   9,884.70   3,499.57

    公 司 2011 年末货币资金扣除尚需投入 首发募投项目 的资金后,仅为
1,475.41 万元,未来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将加大对胶原蛋白产品的宣传力度
和营销网络的建设,这将使得公司流动资金更加紧张,因此,公司有必要通过发
行债券方式募集资金对流动资金进行补充。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公司的资产负
债率水平将由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 21.62%增加至 35.32%。长期负债占负债总额
的比例由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 22.25%增至 79.29%,短期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
由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 77.75%降至 20.71%,长、短期负债的比例将与公司财务
状况和发展规划更加匹配,公司债务结构将得到有益改善。
    (二)对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需每年按期支付债券利息,但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到账
后,将偿还大部分银行短期贷款,剩余短期负债金额较小,因此短期债务的偿还
不存在风险。同时,公司的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将分别由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
3.24 及 2.50 增加至 7.48 及 6.08。 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有了较为明显的
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有所改善。
    (三)对盈利状况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逐步体现,尤其是充足的流动资
金在提升胶原蛋白品牌知名度、拓展销售渠道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使公司高毛
利率产品销售实现快速增长,从而进一步促进公司长期盈利的增加。公司债务规
模的扩大也将使财务费用有所增加,对短期内净利润的增长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2年4月25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二、公司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 2012 年 4 月 25 日,公司不存在可能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未决诉讼或仲裁案件。
                        第十三节 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 46 号
   联系地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 46 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
   联系人:刘芳
   联系电话:0472-5319863
   传真:0472-5319863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质权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816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项目主办人:李民、张利
   项目组成员:杨智、原泉
   联系电话:010-63134206
   传真:010-63134200
   三、律师事务所:经世律师事务所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 59 号 3 层
   负责人:刘爱国
   经办律师:单润泽、赵波
   联系电话:0471-8909366
   传真:0471-6927018
   四、会计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 层 1101
   法定代表人:梁春
   经办人员:熊亚菊、蔡文胜
联系电话:010-58350011
传真:010-58350006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A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梁青民
经办人员:郝丽江、蔡文胜
联系电话:010-59535588
传真:010-59535599
五、资信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街 54 号伊泰大厦五层
法定代表人:陈景耀
经办人员:孙超、耿伟、吉春生
联系电话:010-62299800
传真:010-65660988
六、收款银行:
户名:`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金融中心支行
收款账号:3220 5602 3692
七、申请办理转让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5 号
法定代表人:宋丽萍
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275
八、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

   除本转让服务公告书披露的资料外,备查文件如下:
   (一)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
要;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其他有关转让服务的申请文件。
   投资者可在前述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本转让服务公告书全
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宝生物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2年度)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
转让的公告书》盖章页)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2012年度)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的公
告书》盖章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