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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2012-10-25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指引》及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赵秀梅女士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公司财务

总监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赵秀梅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总

监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参会独立董事(签名):




         李满威                张   方                张仁亮




                                     二 0 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