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临时会 议有关事项经过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此次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在考虑对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基础上,重 视现金分红,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 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所作出的修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修改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参会独立董事(签名): 二 0 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