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2013-01-07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包
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议了会议材料后,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修订的《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
管理与考核办法》,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提出的高管人员薪酬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对高管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
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
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2、《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办法》经第
四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
董事会对本次修订的《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与
考核办法》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我们一致同意《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
办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薪
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