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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3-04-17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

及公司的利益。



       一、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监事会。分别为:第四届监事会 2012 年第一

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1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监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情况

简介如下:

    1、第四届监事会 201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2012 年 2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1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2 年 3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①《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②《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③《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④《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的议案

    ⑤《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⑥《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

    ⑦《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⑧《关于聘任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

    ⑨《关于修订<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 201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2012 年 4 月 13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1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和全文的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2 年 8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2 年度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和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听取了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重要决策形成过程,掌握了经营业绩

情况,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监事会对 2012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2012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

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2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决策程序、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报

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

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2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

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2 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合法地反映了公司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

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形。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

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

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

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