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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3-04-1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或“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东宝
生物年产1,000吨可溶性胶原蛋白项目延期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4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27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9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9.00 元。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 171,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2,121,690.00 元,

募集资金净额 148,878,310.00 元。

    截止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健

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以 “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 01007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

认。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情况

    201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
      承诺投资项目
                             诺投资总额           金额       投入金额     资进度(%)

1、明胶 4,000 吨/年增至
                              10,376.90         4,464.71       8,742.49        84.25
6,500 吨/年扩建项目
2、年产 1,000 吨可溶性胶原
                               4,510.93         1,624.41       2,349.75        52.09
蛋白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4,887.83         6,089.12      11,092.24           —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 1,000 吨可溶性胶原蛋白项目。其他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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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未变。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 1,000 吨可溶性胶原蛋白项目      2012-10-31            2013-7-31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述,年产1,000吨可溶性胶原蛋白项目原计划

2012年10 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项目试运行期间,发现个别环节仍有

提升的空间,决定进一步改进、完善,包括增设加酶罐独立循环系统及超高温杀

菌设备清洗系统等设备。此项工作预计在2013年7月全部完成,随即投入正常生

产。因原有产能基本能满足市场需要,对预期收益未造成明显影响。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决定,

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行延期调整对公司整体发展和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二)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

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全体监事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

客观需要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宝生物延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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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延期调整募

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

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本保荐机构对东宝生物本次年产 1,000 吨可溶性胶原蛋白项目延期

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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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民




            朵   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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