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2013-04-17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关于公司2013
年与乐凯集团及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13年与杭州群利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以
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
一、《关于公司2013年与乐凯集团及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3年与杭州群利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述2012年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价格公允,符合公司
实际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由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而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2013年预计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未来发展需
要,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意将上
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承诺在审议该议案时投赞成票。
二、《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2013 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上述续聘审
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承诺在审议该议案时投赞成票。
(本页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张方 李满威 张仁亮
2013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