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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2013-04-2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被保荐公司简称: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民                        联系电话:010-63134202
保荐代表人姓名:朵莎                        联系电话:010-6313420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是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已整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2 年 6 月 2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3.“三会”运作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6.关联交易                                 无
7.对外担保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不适用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积极配合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无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东宝集团承诺:“在本承诺函签署之     是
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均
未生产、开发任何与东宝生物生产的产
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
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东宝生物经营的业
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
未参与投资任何与东宝生物生产的产
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其他企业”


2.东宝集团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    是
日起,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
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东宝生物生产的
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东宝生物经
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东宝生物生
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东宝集团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    是
日起,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
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承诺
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与东宝
生物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
东宝生物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
争,则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
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
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
到东宝生物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
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
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东宝集团承诺:“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   是
人控制的公司与东宝生物存在关联关
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
遵守,本承诺人将向东宝生物赔偿一切
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5.王军先生承诺:“在本承诺函签署之     是
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均
未生产、开发任何与东宝生物生产的产
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
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东宝生物经营的业
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
未参与投资任何与东宝生物生产的产
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其他企业”
6.王军先生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是
起,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
不生产、开发任何与东宝生物生产的产
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
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东宝生物经营
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东宝生物生产
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7.王军先生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是
起,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
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承诺人
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与东宝生
物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东
宝生物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
则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
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
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
东宝生物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
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
式避免同业竞争”
8.王军先生承诺:“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   是
人控制的公司与东宝生物存在关联关
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
遵守,本承诺人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
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9.东宝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是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0.东宝集团承诺:“前述限售期满后,    是
本公司在王军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其离职后
的半年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11.实际控制人王军及其子女王富荣、王    是
富华、王晓慧已一并作出相同的股份锁
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人
员外,本人无其他关联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


12.实际控制人王军及其子女王富荣、王    是
富华、王晓慧已一并作出相同的股份锁
定承诺:“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王
军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百
分之二十五,且在王军先生离职后的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13.持有公司股权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是
级管理人员王丽萍、刘芳、于建华、贺
志贤、王清、贾利明、展炜分别做出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无其他关联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14.持有公司股权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是
级管理人员王丽萍、刘芳、于建华、贺
志贤、王清、贾利明、展炜分别做出承
诺:“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1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王丽    是
萍、刘芳、于建华、贺志贤、王清、贾
利明、展炜承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募集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

16.东宝生物董事会承诺:“当出现预计   不适用
不能按期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或者在本
期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
时,公司采取相应措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无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201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民




            朵   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