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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表2013-08-21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3 年 8 月)
                              修订对照说明表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如下修

 改:
 条款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范围:生产经营照相明胶,药用明胶, 范围:
            食用明胶,工业明胶,骨油,骨粉,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药用明胶,
            饲料添加剂;经销化妆品,照相器材; 食用明胶;小分子量水解明胶(胶原蛋白)
            胶片冲扩;收购废骨;经营本企业自 生产;饮料(固体饮料类)的生产和销售;
            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 预包装食品、不含乳制品的销售。
            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        一般经营项目:生产经营照相明胶,
第十三条 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骨油,骨粉,饲料添加剂;经销化妆品,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 收购骨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
            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 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
            来一补”业务;骨素生产、销售;小 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
            分子量水解明胶(胶原蛋白)生产; 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
            饮料(固体饮料类)的生产和销售; 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
            预包装食品、不含乳制品的销售。(法 来一补”业务;骨素生产、销售。(法律、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
            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代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为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亦不能履行职务或
            持。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第八十四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 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条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 的一名监事主持。
           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 推举代表主持。
           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
           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
           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
                                                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
           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其中独立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其
           董事 3 人。                          中独立董事 3 人。
               董事会应当设立战略委员会、审         董事会应当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
第一百二 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 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
 十三条    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 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委员会成员中
           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 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
           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 会计专业人士。
           人士。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第一百三 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
 十四条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四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          第一百四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代为
第一百四
           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亦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十三条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注:本章程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章程修订经
 营范围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