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2014-02-13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包
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经过对7名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
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本次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
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军、王丽萍、刘芳、王富荣均不存在《公司法》第147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中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满威、王大宏、哈斯阿古拉均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中不得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提案和董事候选人提名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7名董事候选人(含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满威、张仁亮、张方
2014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