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2014年2月)2014-02-13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
(本办法已经 2014 年 2 月 12 日召开的东宝生物第四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一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 2014 年 3 月 3 日召开的东宝生物 201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了保障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监事依法
履行职责,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包头东宝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董事、监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监事会成员组成
人员,具体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内部监事、外部监事。
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
人员兼任的董事;
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
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内部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
人员兼任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
外部监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第二条 公司向董事会组成人员和监事会组成人员支付一定金额的津贴作为
报酬,津贴按月平均数发放。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6 万元;
2、外部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3.6 万元;
3、外部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2.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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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部董事、内部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0.96 万元,该部分津贴与内
部董事、内部监事在公司领取的职务薪酬无关。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因处理公司事务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任职后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在保密协议有效期
内,公司将根据保密协议规定的金额支付保密费用。
第五条 董事、监事津贴和保密费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
第六条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不再担任董事、监事职务,或董事、
监事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董事、监事津贴。
第七条 董事长薪酬及考核
董事长薪酬实行年薪制,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福利
补贴+特殊贡献奖励+长期股权激励(暂缓)
年薪标准(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单位:万元
职务 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 绩效系数 两项合计
董 事 长 31 29.5 4 60.5
董事长具体薪酬考核、薪酬计算方法等比照公司现行《高管人员薪酬管理与
考核办法》中总经理的薪酬管理和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与废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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