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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4-18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14-015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4 月 3 日采取直接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
监事。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17 日中午在包头稀土高新
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出席监事 2 名,贺志贤监事因工作原因未
亲自出席,委托监事会主席于建华先生代为表决并签署相关文件。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建华先生主持。公司董秘刘芳先生、证代元向荣女
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5、监事会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和表决、通过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议案一《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议案二《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3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议案三《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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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为
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定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4、审议通过议案四《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3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审议通过议案五《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
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审议通过议案六《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议案七《201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
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违规占用
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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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审议通过议案八《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3年度公
司审计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审议通过议案九《关于审议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了议案十《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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