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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2014-04-1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关于公司2014
年与乐凯集团及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与杭州群利明
胶化工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以
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
    一、 关于公司2014年与乐凯集团及下属企业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
于公司2014年与杭州群利明胶化工有限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述2013
年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由于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关系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2014年预计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
关联交易符合未来发展需要,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承诺在审议该议
案时投赞成票。
    二、《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2014 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上述续聘审
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承诺在审议该议案时投赞成票。


                             独立董事:李满威   王大宏   哈斯阿古拉
                                           201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