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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5-09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14-022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于2014年5月9日上午9:00在包头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46号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由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1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
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 85,079,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43.07 %。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保荐机构代表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王大宏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议案一《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85,0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
对0股;弃权0股。




                                    1
    2、审议通过了议案二《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5,0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
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议案三《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8,210.9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2,653.61
万元、增长 49.51%;营业成本 28,651.9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1,565.13 万元、
增长 67.68%;实现营业利润 4,322.5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78.26 万元、增长
1.8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264.1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725.83 万
元、增长 20.51%。营业费用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较上年
同期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经营活动现金流较上年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与会股东
认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等。
    表决结果:同意85,0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
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议案四《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3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90,661,140.43 元,201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2,641,724.32
元,按照母公司 2013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882,196.14
元,再减去 2012 年度已分配现金股利 15,196,000 元及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30,392,000 元后,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2,832,668.61 元。
    股东大会同意以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97,548,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5,803,840 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 85,07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
    5、审议通过了议案五《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次会议认为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认为其陈述事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
露而未披露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85,07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了议案六《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存放和
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85,0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
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议案七《201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
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
的法人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形,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85,0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
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议案八《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4年度定期报告、募投项目审计等对外披露
数据的审计。
    表决结果:同意 85,07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
     9、审议通过了议案九《关于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授权及抵押、
担保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申请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 7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
     上述 7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以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土
地、房屋、机器设备抵押,以公司位于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 46 号的土地
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号:包高新国用 2010 第 050 号)、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
权证号:包房权证开字第 7000519 号、包房权证开字第 7000520 号、包房权证开
字第 7000521 号、包房权证开字第 489553 号、包房权证开字第 489554 号、包房
权证开字第 494733 号)及机器设备作抵押。
     股东大会授权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4 年 6 月 29 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29 日止向上述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同时授权王军董事长签署与授信合同及担保有关的法律文件,并授权李紫
燕具体办理贷款、抵押担保等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85,07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0、审议通过了议案十《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内容,并对现有章程内容
中经营范围相关条款、董事会和监事会表决方式及利润分配政策等内容进行修
订,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章程修订情况详见中国证监
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相关公告:《公司章程》(2014 年 4 月)及《公
司章程修订说明表》。
    涉及经营范围章程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85,07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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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审议通过了议案十一《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07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2、审议通过了议案十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07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经世律师事务所单润泽律师、赵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具有合法有效
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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