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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4-07-01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14-025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118,59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8%,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3,826,09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9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4 年 7 月 7 日(星期一)。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49 号”文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19,000,000 股,并于 2011 年 7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56,980,000 股增加至 75,980,000 股。
    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截
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75,9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1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75,980,000
股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75,980,000 股。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7 日实施了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51,960,000 股。
    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51,9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送红股 2 股,派发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 151,9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20
日实施了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97,548,000 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97,548,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
量为 74,961,900 股,占总股本的 37.95%。其中控股股东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总数为 74,571,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75%,公司实
际控制人王军子女王富荣持股 156,000 股,持股比例 0.08%;王富华持股 156,000
股,持股比例 0.08%;王晓慧持股 78,000 股,持股比例 0.04%。


   二、有关股东所作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有关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2)前述限售期满后,本公司在王军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百分
之二十五,且在其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实际控制人王军及其子女王富荣、王富华、王晓慧一并作出相同的股份锁定
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人员外,
本人无其他关联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2)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王军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
十五,且在王军先生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4 年 7 月 7 日(星期一)。
      2、公司控股股东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
为 74,571,900 股,但公司控股股东自愿申请本次仅解除限售股份 3,728,595 股,
其承诺所持有的剩余 70,843,305 股限售锁定期延长至 2015 年 7 月 6 日;其余股
东王富荣、王富华和王晓慧所持限售股份全部申请解禁,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
量合计为 4,118,59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8%,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3,826,09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94%。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 4 人,其中法人股东 1 人,自然人
股东 3 人。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        实际可上市
                 股东名称
 号                                     总数        限售数           流通数
  1     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74,571,900      3,728,595        3,728,595
  2               王富荣                156,000         156,000           39,000
  3               王富华                156,000         156,000           39,000
  4               王晓慧                 78,000          78,000           19,500
 合
                    --                74,961,900      4,118,595        3,826,095
 计
      注: 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王军

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其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实际控制人王军及其子女王富荣、王富华、王晓慧在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军先生担

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王军先生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同时任职公司董事的王军、王富荣亦应同时遵守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发行人股份之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78,933,900       39.96    -3,826,095     75,107,805       38.02

04、高管锁定股份               3,972,000        2.01     292,500        4,264,500        2.16

05、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390,000          0.2     -390,000                 0         0

06、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74,571,900       37.75    -3,728,595     70,843,305       35.86

二、无限售流通股             118,614,100       60.04     3,826,095    122,440,195       61.98

三、股份总数                 197,548,000        100         —        197,548,000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东宝生物本次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宝生物
   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东宝生物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
   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东宝生物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
   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
        4、限售股份明细表;
        5、有关股东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6、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7、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