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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14-09-1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宝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民                         联系电话:010-66555107


保荐代表人姓名:朵莎                         联系电话:010-6655536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地审阅了东宝
                                              生物一系列公开披露的信息,督促并指导东
                                              宝生物全面、合法、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重点关注了公司各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公司已制定了防止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包括《募集资
联交易制度)                                  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和《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
                                              度》等各项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通过现场查阅公司各项制度文件、核查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对公司上半年募集资金银行存放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的记录和凭证进行了 2 次审
                                              阅。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公司 2014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项目进展
件一致                                    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2014 年 5 月对公司运行情况进行
                                              现场检查。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已按深交所相关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未发现具
                                                  有重大影响的问题。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 次,分别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预计关联交易情况。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3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2014 年 4 月 18 日,东兴证券关于东宝
                                                  生物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
                                                  查意见、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14 年 5 月 6 号,东兴证券关于东宝
                                                  生物的 201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2014 年 5 月 22 号,东兴证券关于东宝
                                                  生物 2014 年上半年现场检查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4 年 5 月 9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关于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买
                                                  卖股份的相关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见本节第 11 项                         见本节第 11 项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无                                无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2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无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1)我司注意到公司 2014 年       (1)鉴于公司主要产品明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上半年营业收入较同期大幅         胶的库存增幅较大且销售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下降 44.27%,库存商品增加        价格下降较大,同时公司上
                             195.24%,公司 2014 年上半年
                                                              半年扣非后净利润仅为 350
                             毛利率较去年同期 25.92%的
                             毛利率下降 4.23%;而同行业       余万元,建议公司根据实际
                             上市公司青海明胶 2014 年上       的市场价格对存货进行减
                             半年营业收入仅比同期减少         值测试,确定是否需要计提
                             1.38%,存货较去年年底仅增        存货跌价准备。
                             加 4.38%,2014 年上半年的毛      (2)建议公司补充发布股
                             利率为 5.70%,较去年同期
                                                              东江任飞和江萍减持股份
                             21.04%的毛利率下降 15.33%;
                                                              具体情况的公告,并避免类
                             从上述数据对比可以看出,公
                             司面对不断下降的明胶市场,       似情况的发生。
                             维持了较高的销售价格,公司
                             半年报对销售价格情况的披
                             露为“2013 年四季度明胶市
                             场回落,2014 年上半年仍未
                             有明显好转,销售量下降
                             38.41%、平均销售价格下降
                             14.05%”。公司库存商品的成
                             本有可能高于实际的市场销
                             售价格。鉴于公司 2014 年上
                             半年扣非后净利润仅有 350
                             余万元,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为负,建议公司针对此
                             情况以实际的市场价格为依
                             据,进行减值测试,确定是否
                             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我司注意到公司股东江
                             任飞和江萍(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两人合计持有贵公
                             司股份 8.20%,两人系父女关
                             系)自 2013 年 9 月 30 日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期间累计减
                             持 1.59%,其中,自 2013 年 9
                             月 30 日至 2014 年 5 月 30 日
                             之间累计减持 0.95%,2014 年
                             6 月 1 日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
                             之间累计减持 0.64%。上述股
                             份减持未及时公告,违反了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



                                          3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现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现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述限售期满
                                             是   正常履行,不存在未履行承诺情况。
后,本公司在王军先生担任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其
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
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承诺人及承
诺人控制的公司不生产、开发任何与东
宝生物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           是   正常履行,不存在未履行承诺情况。
与东宝生物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
与东宝生物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实际控制人王军先生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人员外, 本
人无其他关联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王军           是   正常履行,不存在未履行承诺情况。
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百分
之二十五,且在王军先生离职后的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4.实际控制人王军先生承诺:“自承诺函
签署之日起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公
司不生产、开发任何与东宝生物生产的
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是   正常履行,不存在未履行承诺情况。
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东宝生物经
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东宝生物生

                                         4
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5.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王军先生承诺:“不再以任何
                                             是     正常履行,不存在未履行承诺情况。
方式、任何理由向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借用资金。”
6.包头东宝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王军先生承诺:“如包头市住
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发行人对2009
年1 月1 日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
缴,东宝集团及实际控制人王军将无条
件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发行             是     正常履行,不存在未履行承诺情况。
人补缴;如果发行人因未按照规定为职
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带来任何其他费
用支出或经济损失,东宝集团及实际控
制人王军将无条件全部无偿代发行人
承担。”
7.包头东宝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王军先生承诺:“不再以任何
                                             是     正常履行,不存在未履行承诺情况。
方 式、任何理由向包头东宝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借用资金。”
8.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王军先生承诺:“东宝实业截
止 2014 年 6 月 26 日共持有东宝生物
股份 74,571,900 股,其中,申请于 2014
年 7 月 7 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额为
                                             是     正常履行,不存在未履行承诺情况。
3,728,595 股,对其余 70,843,305 股之
限售锁定期事项,东宝实业及东宝生物
实际控制人王军做出如下承诺:东宝实
业持有的上述 70,843,305 股限售锁定
期延长至 2015 年 7 月 6 日”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未对保荐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5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14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民




          朵   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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