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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12-11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
相关资料,现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反馈意见,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修订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修订后的《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内容更完备,

我们同意本次修订。


     二、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

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变更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   李满威    王大宏     哈斯阿古拉


                                                 2014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