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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满威)2015-02-10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满威)


       本人作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过去的 2014 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依法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14 年的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4 年,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7 次,委托其他
独立董事出席了 1 次,并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14 年,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列席了各次会议,无缺席
情况。


       二、2014 年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4 年 2 月 12 日,发表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和第五届董事候选人提名
的独立意见》。
    (二)2014 年 3 月 3 日,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三)2014 年 4 月 16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关联交易和续聘 2014 年
年报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四)2014 年 4 月 17 日,发表了《关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几个重大事项的
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 2013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关于续聘
2014 年年报审计机构的意见、关于公司 2013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关于公司 2013 年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的意见、关于 2013 年利润分配的意见
等。
       (五)2014 年 8 月 8 日,发表了《关于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六)2014 年 8 月 19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半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七)2014 年 12 月 10 日,发表了《关于修订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
和《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 2013 年年报工作情况
     在公司 2013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汇报,
审阅了公司年报审计策略与计划方案,与承担年报审计的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中的
需关注的相关事项以及重点问题进行了单独交流与沟通,并实地察看了会计师的
现场审计情况。审计初稿形成后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再次商讨,并专门组织召开审
计委员会会议,对年报审计报告进行了专项审议。确保了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合法性,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同时也是战略委员会的委员。2014
年度,先后组织召开了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审计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公
司的年报、半年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季度内审工作计划及总结、需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有关财务方面的其他重要议题进行了审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重要依
据。同时审计委员坚持了按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的良好做法。
     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这次会议。年中,本人也参加
了战略委员会成员与公司主要领导就新形势下公司的发展战略调整进行的非正
式研讨,为公司修订调整发展战略明确了方向。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4 年度,本人 10 多次深入公司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
务状况,参加公司的研讨会议,指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并通过电话和邮件,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
经营动态和经济发展情况,并根据自己的分析判断及时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关注了关联交易情况
    2014 年度,公司与乐凯集团及下属企业和杭州群利明胶化工公司发生了关
联交易,我们通过内部审计等方式关注了此项交易,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实际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2014 年度,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风险,全年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一直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按照相关规定为股东分配发放了现金红利,使投资者分享了公司发展利益回
报。
    4、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坚持按季度进行内部控制
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完成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经公司内部自我评价和外
部审计确认,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问题,内控制度有效执行。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4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工作
主动、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
各项工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年报
审计机构。
    6、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重视并持续关注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在 2014 年度真实、
及时、准确、完整的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7、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牢记自己的职责,能够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能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
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
       8、自身学习情况:
       除了注重平时的修养学习外,也积极参加了公司组织的证券和法务相关知
识的培训学习,努力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 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总体评价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4 年度履职过程中,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对公司年报编制和
信息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等进行重点关注的同时,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审慎发表
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主动提出改进建议,基本尽到了独立董事应尽的
职责。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还需要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专业知识,
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胜任能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与要求,
继续认真、尽责、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
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东宝生物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李满威




                            2015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