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跟踪报告2015-02-1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宝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茂峰 联系电话:13501980287
保荐代表人姓名:宗岩 联系电话:1376419542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2014 年 5 月 6 日,保荐机构关于东
宝生物的 2013 年度跟踪报告。
1
2014 年 9 月 11 日,保荐机构关于
东宝生物的 2014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4 年 5 月 9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关于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买卖股份的相关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见本节第 11 项 见本节第 11 项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良好 无
3.“三会”运作 运作规范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未发生变动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专户存储、按规定使用 无
6.关联交易 按协议履行 无
7.对外担保 无对外担保事项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不存在问题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无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配合良好 无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2014 年公司实现 1、公司管理层在总结
营 业 收 入 25,105.39 万 2014 年经营管理的基础上,
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对 2015 年的经营计划进行
34.30% , 实 现 营 业 利 润 了严细的讨论和分析,公司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369.17 万元,比上年同期 将继续强化市场开拓、经营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下降 91.46%;归属于母公 管理、成本控制、质量提升、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88.81 技术创新等工作,努力实现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2015 年经营目标。
88.54%,2014 年业绩出现 2、公司正在积极开拓
较大幅度下降。 胶原蛋白产品的客户和市
2、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场,尽快使募投项目早日达
2
投资的“年产 1,000 吨可 到预计效益。
溶性胶原蛋白项目”已于 3、东宝生物于 2014 年
2013 年 8 月 1 日达到预定 9 月 12 日补充披露了《关
可使用状态。由于受“胶 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原蛋白风波”、国内外经济 保荐机构随即指派保荐代
增速放缓、下游行业需求 表人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督
减弱等因素的影响,该募 促,进行整改,杜绝类似情
投项目暂未达到预计效 况再次发生。
益。
3、江任飞先生、江萍
女士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
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
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45,283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59%。江任飞先
生、江萍女士系父女关系,
合计持股超过包头东宝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股
本的 5%以上,上述股份减
持未及时公告,违反了《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现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现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
是 不适用
本公司在王军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其离职后
的半年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2.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 是 不适用
3
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承诺人及承
诺人控制的公司不生产、开发任何与东
宝生物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
与东宝生物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
与东宝生物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实际控制人王军先生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人员外,本人
无其他关联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王军先 是 不适用
生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
二十五,且在王军先生离职后的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4.实际控制人王军先生承诺:“自承诺
函签署之日起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
公司不生产、开发任何与东宝生物生产
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
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东宝生物 是 不适用
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东宝生物
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5.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王军先生承诺:“如包头市住
是 不适用
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发行人对 2009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
4
缴,东宝集团及实际控制人王军将无条
件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发行
人补缴;如果发行人因未按照规定为职
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带来任何其他费
用支出或经济损失,东宝集团及实际控
制人王军将无条件全部无偿代发行人
承担。”
6.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王军先生承诺:“不再以任何
是 不适用
方式、任何理由向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借用资金。”
7.公司董事会承诺:“预计或未能按期
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公司采取措施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8.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王军先生承诺:“东宝实业截
止 2014 年 6 月 26 日共持有东宝生物股
份 74,571,900 股,其中,申请于 2014
年 7 月 7 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额为
是 不适用
3,728,595 股,对其余 70,843,305 股之
限售锁定期事项,东宝实业及东宝生物
实际控制人王军做出如下承诺:东宝实
业持有的上述 70,843,305 股限售锁定
期延长至 2015 年 7 月 6 日”
9.江任飞先生、江萍女士、杭州群利明胶
化工有限公司 2011 年 05 月 18 日承诺: 杭
州群利明胶化工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人江
任飞先生、江萍女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
争承诺函》,承诺“在骨明胶及骨胶原蛋白
是 不适用
销售方面将专注于出口业务, 境内销售
骨明胶及骨胶原蛋白相关产品的业务将
在东宝生物上市后完全放弃”,将来也不
从事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此承诺
长期有效。
5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因再次申请发行证
券,公司决定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东兴证券股份有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限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 日签订了《关于承
接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有关事宜之保荐及持
续督导协议》,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
接东宝生物原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由李民、
朵莎变更为孙茂峰、宗岩。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6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14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茂峰 宗岩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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