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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2-10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15-007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2 月 3 日采取直接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
事、监事。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5 年 2 月 9 日上午在包头稀土高新区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出席董事 7 名。
    4、会议由王军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列席监事 3 名,实列席监事 3 名,公司
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
    5、董事会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和表决、通过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议案一《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公司《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2014 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会报告”部分。
    本届三位独立董事李满威先生、王大宏先生、哈斯阿古拉先生和上届两位独
立董事张仁亮先生、张方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
告》,并将在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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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通过了议案二《2014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议案三《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1,053,920.1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4.3%;
实现营业利润3,691,667.3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1.4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4,888,090.74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8.54%。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
用较上年同期均有所下降。经营活动现金流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公司经营业绩
也出现相应下降。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
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报告监事会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4、审议通过了议案四《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82,832,668.61元,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888,090.74
元,按照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9,592,863.81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959,286.38元,再减去2013年度已分配现金股利15,803,840元后,截至2014年12
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0,957,632.97元。
    董事会同意以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97,548,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950,960.00 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事项独立董事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2014 年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予以审议。监事会也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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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审议通过了议案五《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和了解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后,认为公
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
经营成果,认为其陈述事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报告监事会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6、审议通过了议案六《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
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
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已经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并
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
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7、审议通过了议案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2 月 10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报告已经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监
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8、审议通过了议案八《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一系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
节并有效实施。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还需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




                                    3
度,强化内控管理工作,持续保证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深交所有关内控指引
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
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9、审议通过了议案九《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
项说明》。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
的法人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形,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情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报告已经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并
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10、审议通过了议案十《关于公司2014年与乐凯集团及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14 年本公司向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中国乐凯胶
片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销售明胶业务金额为 72 万元(含税),未超过
公司董事会通过的 2014 年与其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金额 950 万元(含税),且交
易价格公允,交易公平。
    具体关联交易事项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披露网站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11、审议通过了议案十一《关于公司2014年与杭州群利明胶化工有限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及201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14 年本公司向杭州群利明胶化工有限公司实际销售明胶业




                                   4
务金额为 135 万元(含税),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的 2014 年与其日常关联交
易计划金额 950 万元(含税),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公平。
       2015 年公司与杭州群利明胶化工有限公司明胶、胶原蛋白购销预计业务金
额不超过 500 万元(含税)。董事会同意上述业务计划。
    具体关联交易事项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披露网站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12、审议通过了议案十二《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并同意,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同意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董事会经认真审议,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
司2015年度定期报告、募投项目审计等对外披露数据的审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意
见。
       13、审议通过了议案十三《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产经营
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授权及抵押、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申请合计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
       上述 10,00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以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的土地、房屋、机器设备抵押,以公司位于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 46 号的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号:包高新国用 2010 第 050 号)、房屋所有权(房
屋所有权证号:包房权证开字第 7000519 号、包房权证开字第 7000520 号、包房
权证开字第 7000521 号、包房权证开字第 489553 号、包房权证开字第 489554 号、




                                      5
包房权证开字第 494733 号)及机器设备作抵押。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5 年 6 月
29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29 日止向上述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总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同时授权王军董事长签署与授信合同及担保有关的法律
文件,并授权李紫燕具体办理贷款、抵押担保等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议案十四《关于举行公司 2014 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至 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 2014 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
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http://irm.p5w.net)参与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
董事长王军先生,董事、总经理王丽萍女士,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刘芳先生,
独立董事李满威先生,财务总监赵秀梅女士,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
宗岩先生等。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审议通过了议案十五《关于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为了顺应市场形势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现将公司组织机构调整如下:
增设客服中心、胶原蛋白事业部和物流仓储部,此三部门的设立,将大大提升我
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胶原蛋白营销能力和物流调配能力,为公司业务的全面发
展提供组织保障。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审议通过了议案十六《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
(2015-2020)的议案》
    公司在对市场进行充分研判的基础上,对原有的公司发展战略进行了调整,
从战略目标、战略目标的实施路径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修订,新的战略规划对公
司未来发展具有指引作用。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审议通过了议案十七《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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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 日(星期二)上午 10:
00 在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 46 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见股东大会通知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4年度审计报告》、《2014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关于举行公司
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
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等公告以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
关事项核查意见、保荐总结报告书、年度跟踪报告和独立董事出具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等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
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其中《2014 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的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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