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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5-07-11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15-025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70,843,3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5.86%,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70,843,305 股,根据包头东宝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军先生所做相关承诺,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实际
可减持的股份数量为 0 股。2016 年 1 月 1 日起实际可减持的股份数量根据包头
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持股总数按 25%计算。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三)。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49 号”文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19,000,000 股,并于 2011 年 7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56,980,000 股增加至 75,980,000 股。

    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截
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75,9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1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75,980,000
股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75,980,000 股。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7 日实施了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51,960,000 股。
    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51,9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派发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 151,9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20
日实施了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97,548,000 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97,548,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
量为 70,843,305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35.86%,均为控股股东包头东宝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

    二、有关股东所作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有关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2)前述限售期满后,本公司在王军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百分
之二十五,且在其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实际控制人王军做出如下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人员外,
本人无其他关联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2)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
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军先生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作出如下承诺:
    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70,843,305 股限售锁定期延长至 2015
年 7 月 6 日。
    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军先生于 2015 年 7 月 8 日
作出如下承诺:
    (1)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不减持其所持有的东宝
生物股份;
    (2)计划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增持东宝生物股份,
保证按增持计划履约,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东宝生物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三)。

    2、公司控股股东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
为 70,843,3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5.86%,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为 70,843,305 股。根据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军先生
所做相关承诺,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实际可减持的股份数量为 0 股。2016 年 1
月 1 日起实际可减持的股份数量根据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持股总
数按 25%计算。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 1 人,为法人股东。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解除            实际可上市
                               所持限售股份总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数
                                     数                                流通股份数量
                                                       量
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70,843,305       70,843,305           70,843,305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75,031,924      37.98       -70,843,305        4,188,619       2.12
(或非流通股)
04、高管锁定股份      4,188,619       2.12                    0     4,188,619       2.12
06、首发前机构类
                     70,843,305      35.86       -70,843,305                 0         0
限售股
二、无限售流通股    122,516,076      62.02        70,843,305      193,359,381      97.88
三、股份总数       197,548,000    100                  197,548,000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东宝生物本次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宝生物
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后所做出的相关承诺。东宝生物对本次限售股
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东宝生物本次限售股份解
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
    4、限售股份明细表;
    5、有关股东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6、有关股东持股情况及托管单元说明
    7、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8、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