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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7-22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15-027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与通讯结合。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

上午 9:00 在包头稀土高新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出席董事 7 名。董事长王军先生、董事兼

总经理王丽萍女士、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刘芳先生、董事王富荣先生、独立董

事李满威先生、独立董事哈斯阿古拉先生参加了现场会议,独立董事王大宏先生

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监事会主席于建华先生、监事贺志贤女士、监事杨婷婷

女士、财务总监赵秀梅女士、证券事务代表元向荣女士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4、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阅了有关议案并进行了表决。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
                                     1
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议案一《关于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流动资金银行贷款

授信额度(上述所称银行包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包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包头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包头分行等银行)。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同意授权王军董事长签署与授信合同及担保有关的法律文件,并授权李紫

燕具体办理贷款、抵押担保等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议案二《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

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军先生、王富荣先生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同意本次董事会议案一《关于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所述申请合计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事项中不超过人民币 0.5

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由公司控股股东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银行存单

及股权质押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

的额度协议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为一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并不需进行反担保。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同意上述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0.5 亿元的流动资金向银行(包括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


                                   2
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等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同意授权王军董事长签署与授信合同及担保有关的法律文件,并授权李紫燕

具体办理贷款、担保等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议案三《关于银行贷款授信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设

备抵押的议案》。

     同意本次董事会议案一《关于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所述申请合

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事项中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以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全部土地使用权、部

分房屋所有权及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

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授信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上述抵押资产如下:

     1)位于包头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以南、科技路以西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

用权证号:包高新国用 2010 第 050 号,使用权面积 52564.99 ㎡)

     2)位于包头市滨河新区西区三路以南、西区四路以北的土地使用权(包高

新国用 2015 第 039 号,使用权面积 22459.87 ㎡)

     3)位于包头市滨河新区西区三路以南、光耀路以东的土地使用权(包高新

国用 2015 第 038 号,使用权面积 107745.63 ㎡)

     4)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证号:包房权证开字第 7000519 号,建筑面积

2625.44 ㎡)

     5)房屋所有权(包房权证开字第 7000520 号,建筑面积 7819.12 ㎡)

     6)房屋所有权(包房权证开字第 7000521 号,建筑面积 2766.54 ㎡)

     7)房屋所有权(包房权证开字第 489553 号,建筑面积 2954.79 ㎡)


                                    3
    8)房屋所有权(包房权证开字第 489554 号,建筑面积 8464 ㎡)

    9)房屋所有权(包房权证开字第 494733 号,建筑面积 1500.96 ㎡)

    10)机器设备。

    同意上述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流动资金向银行(包括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包头分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等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同意授权王军董事长签署与授信合同及担保有关的法律文件,并授权李紫

燕具体办理贷款、抵押担保、提供抵押资产明细等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对于关联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担保内容以单独公告进行了详细

披露。相关公告及意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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