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2015-07-22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15-029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上述会议审
议该议案时获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关联董事王军先生和王富荣先生回避表决)。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担保的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银行存单及股权质押
为公司总额不超过 0.5 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
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额度协议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为一年,免于支付担保
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2、关联关系: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7.75%的股份,为公
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3 之规定,属
于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201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以 5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 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股
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关联方的董事王军先生和董事王富荣先生已
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李满威先生、王大宏先生、哈斯阿古拉先生
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实业”)持有公司股票 74571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75%,系公司控股股东。东宝实业执行董事王军先生
持有东宝实业 100%股权,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银行存单及股权质押为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0.5 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关联担保,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额度协议为准。
担保有效期限为一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并不需进行反担保。公司可以根
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东宝实业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
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本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需进行反担保,
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自 2015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
自 2015 年年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李满威先生、王大宏先生、哈斯阿古拉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
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东宝实业以银行存单及股权质押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0.5 亿元)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发展需要,解
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公司不用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且不需提供反
担保。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