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2015-07-22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关于控股股东
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以
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所述公司控股股
东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银行存单及股权质押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0.5 亿元)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发展需要,
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公司不用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且不需提供
反担保。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
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承诺在审议该议案时投赞成票。
独立董事:李满威、王大宏、哈斯阿古拉
2015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