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7-22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
的审阅,我们认为: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所述公司控股股
东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银行存单及股权质押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0.5 亿元)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发展需要,
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公司不用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且不需提供
反担保。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李满威、王大宏、哈斯阿古拉
2015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