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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08-26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15-037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9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9 月 9 日—2015 年 9 月 10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0 日(星期
四)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9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9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的任意时
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 现场表决: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投票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9 月 2 日,于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9
月 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 46 号包头
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上述议案中涉及发行证券的议案,均需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 年 9 月 2 日(星期三)9:00-11:30、13:30-17:00。本指定
登记时间外,公司有权不受理本次股东大会登记事项。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
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
理登记手续;
    (3)以上证明文件在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
时需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
《股东参会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 2015 年 9 月 2 日 9:00—11:30、13:30
—17:00 传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于 2015 年 9 月 2 日 17:00 前寄至内蒙
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 46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
01403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黄河大街 46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014030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
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239
    2、投票简称:东宝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 9 月 10 日(周四)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东宝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
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
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对应的议案号为 100,申报价格为
100.00 元。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对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一               100

             次性表决
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                 1.00

             议有效期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2.00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
             案》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2   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 股
                    反对                                 2 股
                    弃权                                 3 股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9 月 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0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15:00。
    2、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
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
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的
“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
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
股申股业务操作,申报规定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
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有关内容。
    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
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遗失可通过交易所系统挂失,挂失后
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请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
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
    (2)申请数字证书的流程:需要领取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向深交所认证中
心( 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包
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
账户号”和 “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元女士
    联系电话:(0472)5319863
    传真电话:(0472)5319863
    E-mail:dbswyxr@126.com
    2、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
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5 日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附件一: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股东证件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股)

  股东联系电话                       股东电子邮箱

  股东联系地址                         股东邮编

 是否本人/本单位
                                     受托人证件号
 法定代表人参会

 受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电子邮箱

 受托人联系地址                       受托人邮编

备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包头东宝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
    投票。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
    使议案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
    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法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股票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法定
    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生/女士,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我单位

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