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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8-26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15-036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与通讯结合。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上午
9:00 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在包头稀土高新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
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出席董事 7 名。董事长王军先生、董事兼
总经理王丽萍女士、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刘芳先生、董事王富荣先生参加了现
场会议,独立董事李满威先生、独立董事王大宏先生、独立董事哈斯阿古拉先生
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监事会主席于建华先生、监事贺志贤女士、监事杨婷婷
女士、财务总监赵秀梅女士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4、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阅了有关议案并进行了表决。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
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议案一《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在全面审核《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后,一致认为:《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认为其陈述事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
                                     1
披露而未披露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8月26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议案二《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公司经 2014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4 年 8 月 26 日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及相关议案。根据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 2015 年 7 月 3 日经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
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已于 2015 年 7 月 27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关于核准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77
号)。鉴于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批文后,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要一定的
前期准备时间,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至 2015 年 8 月 26 日止,
为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 201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议有
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另根据 2014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之限售期修改的议案》,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中的限售期修改为“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上市交易。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修订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及相关议案,根据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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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 2015 年 7 月 3 日经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
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已于 2015 年 7 月 27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关于核准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77
号)。鉴于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批文后,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要一定的
前期准备时间,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延续性,提请股东
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十二个
月。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
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议案四《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星期四)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以下议案:
    1、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8月25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的《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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