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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独立董事对2015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26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15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包头东宝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5年半年

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

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控股的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李满威、王大宏、哈斯阿古拉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