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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2015-11-0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贵会《关于核准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1777号)的核准,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宝生物”、“发行人”或“公司”)向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32,889,054股新股,募集
资金总额375,592,996.68元(含发行费用)。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作为东宝生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
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出具本报告。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批准情况

    东宝生物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分别经2014年8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4年12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4年12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4年8月26
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上述相关决议,公
司拟向不超过五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
过37,559.30万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15年7月3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5年7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包头
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77号),核


                                     1
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新股。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

    作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在发行人取得
上述核准批复后,组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在经世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5年
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邮寄的方式向《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
书对象名单》里的所有投资者发出了《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文件》(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包头东宝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
单》”)等附件,邀请其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其中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20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机构5家,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
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83家,以及截至2015年10月15日收市后东宝生物前22
名股东(不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含发行人董监高)。

    1、截至 2015 年 10 月 15 日收市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前 22
名股东(不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含发行人董监高)
      序号                                  股东名称
       1     江任飞
       2     江萍
       3     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
       4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5     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6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8     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9     李文玉
       10    胡建新
       11    王炯辉
       1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3    王雁华
       14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15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2
   16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17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18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19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20      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21      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22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2、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机构投资者


  序号                                   机构名称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0 家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10 家
   1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 5 家
   1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后有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北京建宏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北京君合东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      北京润恒投资有限公司
   4      北京天蝎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北京尚阳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      北京天正中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      北京燕园动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      北京岳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      北京中商荣盛贸易有限公司
   10     必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1     杭州旭达贸易有限公司
   12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     东海瑞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9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20     广证领秀投资有限公司
   21     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     郝慧
   25     恒丰泰石(北京)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6     北京恒丰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0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1     江苏汇鸿汇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32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3   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4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   刘晖
38   宁波市星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9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40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41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2   齐立
43   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4   上海东虹桥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5   上海润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6   上海通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7   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8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0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1   深圳市宝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2   邢云庆
53   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4   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5   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6   王敏
57   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   新疆广汇聚信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59   新疆中乾景隆中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   北京中乾证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1   天津中乾景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2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3   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4   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5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6   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7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8   张怀斌
69   张旭
70   张宇
71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3   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74      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75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6      浙商控股集团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7      郑海若
        78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9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80      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1      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2      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83      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东宝生物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
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获配金额
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二)申购询价及簿记建档情况
      在经世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安信证券和发行人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
中午 12:00 前共收到 8 家投资者回复的《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
同核查确认,8 家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了全部申购文件,均按规定缴纳了
申购定金(其中 6 家投资者为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定金),报价均为有
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 10.41 元/股-12.31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按照报价从
高到低排列,同一报价按照认购金额从大到小排列):
                                               申购价格                    是否缴纳
序号                 机构名称                            申购金额(元)
                                               (元/股)                   申购定金
  1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31   100,000,000.00      是
  2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01      76,000,000.00     否
  3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60      81,000,000.00     否
                                                11.48      99,000,000.00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否
                                                10.88     126,000,000.00
  5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42      76,000,000.00     否
                                                10.82      76,000,000.00
  6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62      76,000,000.00     否
                                                10.42      76,000,000.00

                                           6
     7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81       110,000,000.00          是
     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41        86,500,000.00          否
         注:本次发行要求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的每家投资者缴纳申购定金人民币1,500万元

整。


         (三)定价与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及发行数量
上限,东宝生物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1.42元/股,发行数量为32,889,05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5,592,996.68元。本次
发行对象最终确认为5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
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金额
                                          发行价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格(元)                              (元)

 1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756,567            99,999,995.14
 2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54,991            75,999,997.22
 3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42        7,092,819            80,999,992.98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669,001            98,999,991.42
 5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15,676            19,593,019.92
                         合计                           32,889,054           375,592,996.68
         上述 5 家发行对象符合东宝生物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以及《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共 8 名投资者,根据《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
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依次按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
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传真或原件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报价在
11.48 元/股及以上的 4 家投资者均足额获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
用)不超过 37,559.30 万元,因此报价为 11.42 元/股的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不足额获配。
         最终的发行价格 11.42 元/股与公司市场价格的比较分析如下表:

                        发行申购日前    发行申购日前         发行申购日前     发行申购日前
           项目
                          一日收盘价    10 日交易均价        20 日交易均价    30 日交易均价
 股票价格(元/股)          13.48            12.31               11.55             11.26
 发行价格相对于
                            84.72%          92.77%              98.87%            101.42%
 上述价格的比率


                                              7
   注:发行申购日为2015年10月23日。


    (四)缴款、验资情况

    2015年10月27日,东宝生物、安信证券向上述确定的5家发行对象发出了《包
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下称“《缴款通知
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安信证券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
了认股款。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15]001062号)验证,截至2015年10月29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收到参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投资者缴付的申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5,592,996.68
元。2015年10月29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公司指定
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了认股款。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5]001063号)验证,截至2015年10月30日,公司
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889,05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5,592,996.6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541,218.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364,051,778.68元。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合规性

    (一)认购邀请书的发送

    安信证券在经世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发
送对象包括截至2015年10月15日收市后前22名股东;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10家证券公司和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83名表达认购意向的机构和自然人投资者。
以上《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和过程符合有关规定。

    (二)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效报价,按照《认购
邀请书》规定的程序,根据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和申购时间优先的规则,
进行簿记建档,确定最后的发行价为11.42元/股。

    (三)发行数量


                                      8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889,054股,不超
过东宝生物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高发行数量。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75,592,996.68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0,263,045.93元、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278,172.07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364,051,778.68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共5家投资者,符
合东宝生物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未超过《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的5家投资者上限的规定。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各发行对象在其提交的《申购报价单》中承诺:认购
对象不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关于东宝生物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无
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中承诺: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
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以上机构及人员亦不会通过资产管理产
品计划等间接方式认购。

    经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
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以上机构及人员亦没有通过资产管理产品计
划等间接方式认购。

    5家获配对象的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1、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属于保险
类投资者,已缴纳申购定金 1500 万元整。该公司不属于私募基金备案范围,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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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信证券和经世律师事务所核查,该投资人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无
关联关系。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华安基金公司-工行-外贸信托恒盛定向增
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华安基金-兴业银行-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两
个产品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属于基金类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定金。经安信证
券和经世律师事务所核查,上述信托计划最终出资方中无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的关联方;上述专户产品已经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备案,出资方中无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关联方。
    3、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东海基金-工商银行-上海银领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和“东海基金-工商银行-鑫龙 155 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属于基金类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定金。经安信证券和经世律师事务所核
查,上述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经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备案,出资方中无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关联方。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12 个资产管理计划和基金专户产品参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属于基金类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定金。经安信证券和经世
律师事务所核查,本次获配的资管产品均已经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备案,出资方中
无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关联方。
    5、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趋势投资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属于基金类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定金。安信证券
和经世律师事务所认为该主题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合法合规。

    (六)认购确认程序与规则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和配售过程中,安信证券与东宝生物严格按照《认购邀请
书》中对认购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最
终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其配售股份数量。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东宝生物于2015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本次发行的核准,并于2015年7月
27日进行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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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信证券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信息披露的
其它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公司停牌及复牌安排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办理指南》的相关规定,为了维
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东宝生物申请在非公开发行期间
予以停牌,即2015年10月19日至发行情况报告书刊登日期间停牌。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
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
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四)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
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六)本次发行对象没有私募投资基金,均为公募基金及保险机构,无需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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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孙茂峰              宗岩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连志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15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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