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15-11-10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5]003972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止 2015 年 10 月 29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1-2
证报告
二、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1-3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15]003972 号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
生物)编制的截止2015年10月29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编制专项说明是东宝生物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
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
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
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
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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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15]003972 号鉴证报告
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
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
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我
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东宝生物编制的截止 2015 年 10 月 29 日的《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
宝生物截止 2015 年 10 月 29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东宝生物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
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郝丽江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鹏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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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5 年 10 月 29 日
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7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2,889,05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1.42 元。截至 201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实际已向认购
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889,054 股,募集资金总额 375,592,996.68 元。
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0,263,045.93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65,329,950.75 元,已由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浦发银行包头稀土高新区支行账
号为 49030154740001647 的人民币账户 365,329,950.75 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278,172.07 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4,051,778.68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5] 00106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7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按公司《2014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备案情况
1 年产 3,500 吨新工艺明胶建设项目 25,357.30 包经开发[2014]91 号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02.00 包经开发[2014]92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合计 37,559.3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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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
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
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 2014 年 8 月经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批准立项,并经本公司 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
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 2015 年 10 月 29 日止,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4,179.66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为 4,179.6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投 募集资金置换金
项目名称
号 金额 入金额 额
年产 3,500 吨新工艺明
1 25,357.30 3,140.38 3,140.38
胶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02.00 1,039.28 1,039.28
3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 —
合计 37,559.30 4,179.66 4,179.66
1. 年产3,500吨新工艺明胶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预先投入金额
1 工程费用 751.07
2 工程其他费用 2,340.09
3 基本预备费 49.22
合计 3,140.38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预先投入金额
1 工程费用 181.10
2 工程其他费用 847.63
3 基本预备费 10.55
合计 1,0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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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说明与管理层
说明比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说明与本公司
管理层《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内容逐项对照,两者相符。
法定代表人: 王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赵秀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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