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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1-10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作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秉持对全体股东认真负
责、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认真审议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就会议审议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本事项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内
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179.6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
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
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较
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
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并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满威:




          王大宏:




          哈斯阿古拉: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