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6-05-25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16-034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
过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230,437,0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
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
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30,437,054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460,874,108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2016 年 5 月
3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79               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0*****694                              江任飞
  3             01*****757                               江萍
  4             08*****310                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5             01*****138                              王丽萍
  6             01*****312                               刘芳
  7             01*****363                              王富荣
  8             00*****830                              王富华
  9             01*****110                              王晓慧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5 月 31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公积金转增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本(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0,804,476    17.71%     40,804,476     81,608,952    17.71%

1、其他内资持股       7,915,422     3.43%     7,915,422      15,830,844     3.43%
其中:境内自然人持
                      7,915,422     3.43%     7,915,422      15,830,844     3.43%
股
2、基金理财产品等    32,889,054    14.27%     32,889,054     65,778,108    14.2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89,632,578     82.29%    189,632,578     379,265,156   82.29%

人民币普通股         189,632,578   82.29%    189,632,578     379,265,156   82.29%

三、股份总数         230,437,054   100.00%   230,437,054     460,874,108   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460,874,108 股摊薄计算,2015 年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0128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 46 号
      咨询联系人:单华夷、杨春景
      咨询电话:0472-5319863
      传真电话:0472-5319863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