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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6-08-2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宝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祥榕                   联系电话:13918627560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浩                     联系电话:1862129836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现场核查募集资金专户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无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无                            不适用
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无                           不适用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首发前述限售
期满后,本公司在王军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直接和间 是             不适用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其离职后的
半年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军先生
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公
司不生产、开发任何与东宝生物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东宝生 是              不适用
物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
与投资任何与东宝生物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军先生
承诺:“如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发行人对
2009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东宝集团及
实际控制人王军将无条件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 是             不适用
发行人补缴;如果发行人因未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
公积金而带来任何其他费用支出或经济损失,东宝集团
及实际控制人王军将无条件全部无偿代发行人承担。”
4.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军先生
承诺:“不再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向包头东宝生物技术 是            不适用
股份有限公司借用资金。”
5. 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王军承诺:“计划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增持东宝生物 是      不适用
股份, 保证按增持计划履约,否则承担相应责任。承诺在
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公司董事会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
将通过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努
                                                 是          不适用
力提高销售收入,增厚未来收益,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
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7.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1、本公司同意自东
宝生物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东宝生物
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
请对本公司上述 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公司 是         不适用
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2、本公司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
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
易,本公司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
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3、本公司声明:将忠实履行承
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江任飞、江萍、杭州群利明胶化工有限公司承诺:“杭
州群利明胶化工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人江任飞先生、江萍
女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在骨明胶及
                                                  是         不适用
骨胶原蛋白销售方面将专注于出口业务, 境内销售骨明
胶及骨胶原蛋白相关产品的业务将在东宝生物上市后完
全放弃”,将来也不从事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9.王军、王富荣、王富华、王晓慧承诺:“首发前述限售
期满后,本人在王军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是          不适用
有的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王军先生离职后
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1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披露了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的公告”,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孙茂峰、宗岩因工作变动原因
                                                 变更保荐代表人为杨祥榕、陈浩。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无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杨祥榕                                     陈浩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