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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6-10-2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包头东宝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或“公司”)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安信证券对公司使用本次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和保荐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包头
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77 号)
批准,东宝生物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000 万股新股,每股发行价 11.42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 375,592,996.6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1,541,218.00 元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为 364,051,778.68 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对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15]001063 号《验资报告》,
确认募集资金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结余情况
    为了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载明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为:
序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环评批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号                      (万元)      金额(万元)                  复情况
   年产 3,500 吨新
                                                    包开经发     包九原环表
 1 工艺明胶建设 25,357.30            25,357.30
                                                   [2014]91 号   [2014]17 号
        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                                     包开经发     包九原环表
 2                  5,202.00         5,202.00
        项目                                       [2014]92 号   [2014]18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             -
     合计          37,559.30         37,559.30
       截至 2016 年 09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50,935,589.01 元,
30,000,000.00 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可使用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并扣
除银行手续费)87,019,464.17 元,其中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3,903,274.50
元。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投资品种的情况
       1、投资目的: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投资,
以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广大股
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
       2、投资品种:为控制财务风险,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
保本型理财产品,且需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后方可实施。公司不会将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无担
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3、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该有效期内,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授权
额度内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正常实施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6、实施方式: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其
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
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财务负责人监督,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
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由财务负责人监督,公司财务部及审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
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以及各阶段的闲置资金规模,制定详细
的理财计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期限,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
    2、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流动性高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日常生产
经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额度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
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资料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了解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基本情况,并将
持续关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
规定的要求。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安信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杨祥榕                               陈   浩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