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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7-04-2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宝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祥榕                   联系电话:13918627560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浩                     联系电话:1862129836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
                                        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跟踪报告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
                                        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
                                        年度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6 年 12 月 12 日

                                        董监高任职资格、职权、义务和法律

                                        责任;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债介绍;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并购重组法规及实施要点;再融资政

                                        策解读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无                     不适用
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无                    不适用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及解决措施
1.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1、本公司同意自东
宝生物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东宝生物
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
请对本公司上述 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公司    是        不适用
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2、本公司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
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
易,本公司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
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3、本公司声明:将忠实履行承
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承诺:“为保
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
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董事会承诺,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快募投项目投
资进度、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努力提高销售收入,增厚
未来收益,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
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2)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
                                                       是   不适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3)严
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综上,
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
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
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
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
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王军、王富荣、王富华、王晓慧承诺:“首发前述限售
期满后,本人在王军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是   不适用
有的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王军先生离职后
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首发前述限
售期满后,本公司在王军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直接和       是   不适用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其离职后
的半年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军先生
承诺:“不再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向包头东宝生物技术      是   不适用
股份有限公司借用资金。”

6.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军先生
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公
司不生产、开发任何与东宝生物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东宝生        是   不适用
物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
与投资任何与东宝生物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7.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军先生
承诺:“如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发行人对
2009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东宝集团及
                                                       是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王军将无条件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
发行人补缴;如果发行人因未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
公积金而带来任何其他费用支出或经济损失,东宝集团
及实际控制人王军将无条件全部无偿代发行人承担。”
8.江任飞、江萍、杭州群利明胶化工有限公司承诺:“杭
州群利明胶化工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人江任飞先生、江萍
女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在骨明胶及
                                                         是            不适用
骨胶原蛋白销售方面将专注于出口业务, 境内销售骨明
胶及骨胶原蛋白相关产品的业务将在东宝生物上市后完
全放弃”,将来也不从事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9.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王军承诺:“1、承
诺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不减持
其所持有的东宝生物股份。2、计划自 2015 年 7 月 9 日
                                                         是            不适用
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增持东宝生物股份,保证按增
持计划履约,否则承担相应责任。承诺在增持完成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1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披露了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的公告”,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孙茂峰、宗岩因工作变动原因
                                                   变更保荐代表人为杨祥榕、陈浩。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无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杨祥榕                                陈浩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