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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4-20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运作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
益。
       一、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的有关规定。具体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4 次监事会。
        1、2016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1)《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4)《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5)《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6)《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8)《关于公
司 2015 年与杭州群利明胶化工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6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9)《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16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2016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1)《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2016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1)《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2)《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听取了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重要决策形成过程,掌握了经营业绩
情况,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监事会对 2016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
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6 年度,根据工作需要,为加强规范运作、防范经营风险,公司组织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进行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了相关人员的
依法经营意识。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
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决策程序、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决议内容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能
够得到很好地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
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16 年,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公司董
事会编制的 2016 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合法地反映了公司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能够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程序规范,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募集资金违规行为,公司未发生实际投
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
    (五)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与杭州群利明胶化工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的关联
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全面,涉及
到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对所有重点工作、重要环节都能够按照内控制度严
格监控,公司已形成了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
行,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
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
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