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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5-12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王丽萍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刘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同时兼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贾利明先生、王富荣先生、王刚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同意聘任赵秀梅女士为财务总监。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工作经历、专业背景、从业经验、专业素
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




                                独立董事:王大宏、哈斯阿古拉、俞有光
                                         2017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