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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关于国有股东无偿划转股份事宜承诺的公告2017-08-30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17-044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东无偿划转股份事宜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理化所”)及中科先行(北京)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先行”)出具的告知函,根据《财政部关于
批复同意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无偿划转股权事项的函》,中科院理化所将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8,453,9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无偿划转至中科先行,至
此,中科院理化所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中科先行持有公司8,453,994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83%。中科院理化所与中科先行关于无偿划转所持公司股份事宜签署
了《股份转让承诺函》,内容如下:

    一、股份转让承诺函内容如下:

    中科院理化所与中科先行(以下并称“申请人”)已充分知悉并将严格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业务规则等文件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确认并承诺:
    1、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股份转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
    2、申请人保证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司法、仲裁程序、其他争
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3、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或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时相关障碍能消除。
    4、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构成短线交易。
    5、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违背双方作出的承诺。
    6、申请人保证自本次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今,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
不得转让的情形,且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规定的
不得减持相关股份的情形。
    7、申请人自愿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有
的该上市公司股份。
    8、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如为同一控制人控制的持股主体,在转让之后解
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的,双方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
之后的6个月内,仍共同遵守双方存在同一实际控制关系时所应遵守的股份减持
相关规定。
    9、申请人自愿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当前及今后作出的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包括股份减持相关的政策解答口径等文件明确的要求。
    10、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经深交所受理后,至本次股
份转让过户完成之前,相关协议、批复或者其他申请材料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
者申请人在本承诺函中确认、承诺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双方将自前述事实发生之
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通知深交所终止办理,并自本次提交申请日30日后方可再
次提交股份转让申请。
    申请人承诺,如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材料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
不合法合规等情形,或者任何一方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的,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
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深交所对其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等措施。

    二、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承诺函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