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17-050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0 月 9 日—2017 年 10 月 10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0 日(星 期二)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 46 号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9月15日以公告形式 发出。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 人,代表股份 170,254,742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41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169,835,042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50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所持股份 419,700 股,占公司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4 人,所持股份合计 419,7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1%。 8、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经世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 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 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251,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8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含 网络投票)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85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1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170,251,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82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含 网络投票)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85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1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170,251,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82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含 网络投票)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85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1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70,251,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8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含 网络投票)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85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1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169,991,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456 %;反对 26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54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含 网络投票)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7.3838%;反对 26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2.61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170,251,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8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含 网络投票)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85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1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170,251,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8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含 网络投票)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85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1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170,251,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8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含 网络投票)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85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1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8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170,251,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8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含 网络投票)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85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1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9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170,251,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8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含 网络投票)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85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1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10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170,251,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8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含 网络投票)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85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1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251,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8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含 网络投票)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85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1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251,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8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含 网络投票)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85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1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251,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8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含 网络投票)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85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1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251,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8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含 网络投票)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85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1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 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251,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8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含 网络投票)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85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1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 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251,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8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含 网络投票)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85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1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251,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8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含 网络投票)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85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1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经世律师事务所马泓律师、赵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经 世律师事务所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包头东宝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