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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0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
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符合《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中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全体持有人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
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存续期展期,展期期限自存续期满后不超过12个月。

    二、关于公司融资租赁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拓宽融资渠
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需要。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
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办理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大宏、哈斯阿古拉、俞有光
                                         2017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