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2018-02-13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关于补充确认
和预计 2018 年度与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包头东宝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上述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
1、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补充确认与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关
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2、关于预计 2018 年度与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
事项
公司根据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预计 2018 年度与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继续发生销售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业务,以上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
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
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 哈斯阿古拉 俞有光
2018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