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8]000749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1-4 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18]000749 号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宝生物)编制的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东宝生物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 编制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东宝生物《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 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 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东宝生物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第1页 大华核字[2018]000749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东宝生物董事会编制的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宝生物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需要说明的是,本鉴证报告仅供东宝生物申请发行证券之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东宝生物证券发行 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忻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沈彦波 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 第2页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77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向社会公众非公开发行普通 股(A 股)股票 3,288.91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1.42 元。截至 2015 年 10 月 30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375,592,996.68 元,扣除发行费用 11,541,218.00 元, 募集资金净额 364,051,778.68 元。 截至 2015 年 10 月 30 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5]00106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包商银行包头高新支行 600057293 — 1,029.94 活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包头稀 49030154740001647 364,051,778.68 2,374,463.07 活期 土高新区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包头稀 49030167330000038 — 39,047,775.50 通知存款 土高新区支行 合 计 364,051,778.68 41,423,268.5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35,699,715.38 元与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余额 41,423,268.51 元的差异 5,723,553.13 元系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以 及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实际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第 1 页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尚有余额 41,423,268.51 元,其中:两个活 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2,375,493.01 元,以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 额为 39,047,775.50 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无明显差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3500T 明胶项目目前处于投产初期,尚未全面达产,未能充分产生经济效益。 四、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16 年 10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批准,为提高闲置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效益,公司可使用不超过 7,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利用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尚有 41,423,268.51 元未使用完毕,主要原 因系项目的部分设备及工程款尚未达到付款节点,剩余资金将陆续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王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秀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丽 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 专项报告 第 2 页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364,051,778.68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328,352,063.30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015 年: 128,670,906.4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016 年: 139,493,137.44 2017 年: 60,188,019.41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 可使用状态日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 募集后承诺投资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期(或截止日项 额 额 额 金额 目完工程度) 的差额 年产 3500 吨新工艺 年产 3500 吨新工艺 1 253,573,000.00 253,573,000.00 218,992,916.08 253,573,000.00 253,573,000.00 218,992,916.08 -34,580,083.92 已完工 明胶建设项目 明胶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020,000.00 40,478,778.68 39,359,147.22 52,020,000.00 40,478,778.68 39,359,147.22 -1,119,631.46 已完工 3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0.00 70,000,000.00 70,000,000.00 70,000,000.00 70,000,000.00 70,000,000.00 — 注 1: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主要系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募集资金总额,该项目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相应减 少。 注 2: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年产 3500 吨新工艺明胶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34,580,083.92 元,“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1,119,631.46,系项目部分设备及工程款项尚未达到付款节点,部分募集资金尚未使用所致。 专项报告 第 3 页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计实现 承诺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产能利用率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效益 1 年产 3500 吨新工艺明胶建设项目*1 不适用 4,208.50 — — 218.15 218.15 不适用 *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不适用 *2 3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注 1:“年产 3500 吨新工艺明胶建设项目”的承诺效益是指项目 100%达产后,年均净利润 4,208.50 万元。项目投产第一年产能利用率达到 60%, 预计税后利润为 1,707.40 万元,该项目于 2017 年 12 月 10 日正式投产,2017 年度尚未完全达产,实际产生效益的期间较短。 注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收益。 专项报告 第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