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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2018-03-09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关于续聘公司
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以
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和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较高的业务水
平。鉴于公司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有多年的合作经验,且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情
形。通过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关于续
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大宏   哈斯阿古拉     俞有光
                                          2018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