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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态度,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对上述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鉴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调
整方法,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经核查,
公司本次修订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和相关条款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授予价格等事项
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王大宏 哈斯阿古拉 俞有光
                                            2018 年 5 月 18 日